《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各类案件的典型裁判范例,2020年发布12期(总第279期-290期),共39例。其中,民商事类案件24例,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具体案由;行政类9例;知识产权类3例;刑事类3例。本文对行政类9例公报案例(含裁判文书选登)进行归类,并从案例名称、裁判摘要、相关法条及来源进行整理。
1.北京奥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裁判摘要】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认定工伤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期
2.江苏瑞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诉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等海域使用权行政许可案
【裁判摘要】海域使用权人在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前有权申请续期,但政府与海域使用权人以行政协议方式约定到期后不再续期的,该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8期
3.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裁判摘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制定、发布、公布、施行,具备作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行政法律效力。是否报送备案并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生效要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备而未报备的,该问题应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督促检查的法定途径予以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诉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果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存在一定区别,且构成检验、判定在一定地域生产、销售的普通柴油产品质量依据的,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问题应当在行政处罚适当性审查中予以衡平考量。故从行政裁量上依法调整处罚结果,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决定的适当性,以更好地体现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0期
4.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SWEP国际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裁判摘要】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作为手段,应当着眼于实现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满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以及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两大法律标准的立法目的,兼顾行政审查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专利权人的贡献,而不宜对具体修改方式作出过于严格的限制,否则将使对修改方式的限制纯粹成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惩罚。
当权利要求的修改系将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或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时,判断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是否扩大了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作为修改对象的原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基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1期
5.镇江市鸿兴磁选设备有限公司诉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顾章泽撤销行政处理案
【裁判摘要】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缴存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对象、数额、方式、期限以及提取、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储蓄、专户存储制度,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方式和数额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通过协商改变缴存方式或者减免缴存义务。
【相关法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1期
6.启东市发圣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启东市人民政府渡口行政许可及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在确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当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履责期限,除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确定行政机关的履责期限;法律规范未对行政机关履责期限作出规定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具体案情,充分考虑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及时性和行政机关履责的可行性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合理确定行政机关的履责期限。如存在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的,即便行政机关超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期限作出行政决定,亦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程序违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2期
7.季频不服宜兴市公安局宜城派出所治安其他行政行为案
【裁判摘要】行政机关适用兜底条款时,应与同条款中已经明确列举的情形相联系,参照同条款已经明确列举的情形所设置的标准,确定兜底条款能否适用。适用兜底条款的情形,应与同条款中已经明确列举的情形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在性质、影响程度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且符合该条款的立法目的。“证据不足”情况下,无法排除未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能性,与修改前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前三项列举的终止调查情形不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性质,不属于“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2期
8.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裁判摘要】工伤认定作为行政确认行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职权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事实进行确认,该事实不因职工工作单位的变动而改变。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2期
9.夏秀英诉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再审案
【裁判摘要】若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和对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载于同一行政复议决定中,彼此可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仅就行政复议决定中有关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提出起诉,人民法院应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就行政复议决定中有关行政行为的处理进行审理和裁判。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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