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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来,我连续接受了几起浙江宁海县的征地纠纷案件,当事人都是几百位村民。这是让人非常振奋的案件,几百个人村民打官司都不是为了个人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村集体的利益,更有意思的是,背后基本上都有村干部支持着,很多案件的各种费用都是由村里承担的。

对于政府来说,这实在很丢人的事情,政府在吃子孙饭,想把那些集体土地全部纳入自己的口袋,村民们却希望给子孙留下点,譬如拒绝征地或者征地后要求返还一些土地。

政府能够怎么办呢?宁海县政府方面采取的办法是,设法取得个别村民的笔录,证明复议和起诉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前,在法院里使用过这种手段。昨天,我接到省政府复议办公室电话,县政府又以同样的思路向省政府法制办作了汇报,说旧村改造是如何深入人心,说打官司只是极少数人的行为,说有人一个人签了九个名字,有人根本就没有看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对于省政府的批文提出复议申请,他们根本不知道等等。

我则认为,一人签九个人名字并无不可,只要打官司是他们真实的意思,有些村民不会写字,应该允许请人代写。至于,一定要让村民们看到针对省政府征地批文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则更是瞎扯蛋,难道我们还能要求村民们理解这些维权思路。这些思路恐怕许多律师也不见得能够理解。而且,每个人步骤都需要当事人明白的话,他们还要委托律师干什么,村民们需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律师代理制度的设立,应该就有这样的目的。

当然,如果省政府要逐一核实的话,那也必须自行核实。省政府复议办承办人员似乎并不准备采纳宁海县政府方面的意见,但我对宁海县政府方面的做法极度反感,我说,如果地方政府感到我代理那些案件让他们感到很烦的话,干脆把我拿下算了!很累的时候,我偶尔也会感到,出事或者也是一种解脱。当然,更多的时候,我更加希望能够不断地与政府的违法行为周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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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72篇文章 56秒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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