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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昨日,我也看到了钱江晚报的报道,说北仑推出了经济适用墓,我本来还想转帖,以为宁波人民终于死有葬身之地了。想不到同样一条新闻,羽戈竟能生出那么多感慨。

一个人,从生到死,上天入地,都将遭遇非人待遇,当然是残酷的。不过,既然活着的时候,都过不了像样的日子,谁还会去关心死后的事情呢?何况,我们早已被铸造成了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死了也就一了不了。

经济适用墓:让领导先死!让富人先死!

作者:羽戈   标签:社会2010-10-28 10:19 星期四 晴

假如刘伶生在今日,其土木形骸的魏晋风度必将荡然无存,“死便埋我”的豪言注定随风飘散。原因无他,端在刘伶太穷,而墓地太贵,他买不起,谈何“掘地以埋”?

刘伶的幸运在于生在了魏晋,我们的不幸在于生在了当下,于是不得不直面“生不起,剖腹一刀五千几;死不起,火化下葬一万几”的生死困境——这组数据在某些大中城市估计要翻倍增长。如2008年的一组报道所示,东莞市茶园山公墓最贵的一个墓穴,高达16000元/平方米,2007年,东莞市别墅成交均价为13738元/平方米——墓地居然比别墅还贵。看来,地狱也有炒房团,阎罗王的政府也靠卖地充实国库,阴间的中国人同样民生多艰。

这还不是天下奇闻,宁波市北仑区的相关新政更让人大开眼界。据《钱江晚报》(10月27日)报道,为了解决北仑区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的殡葬难题,为了打消“活得起,死不起”的流言,从即日起,北仑区30个公墓,推出805个经济适用型墓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墓盖加墓碑的简易型经济适用墓,最高售价不高于4800元;另一种则在墓两边加上“挡风墙”,并在墓身雕刻花纹,最高售价不高于7800元。

其实,早在两年前,长期从事殡葬政策研究的范英先生便曾建言,阴宅可借鉴阳宅的方法,由政府介入调控,推出“阴间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当时还视之为玩笑。如今,玩笑成了真,恐怕没有几人能笑得出来。

墓地价格飞涨,根本原因有二:其一是地价飞涨,活人占地,表现为房价;死人占地,表现为墓价。土地财政何其伟大,能将生者与亡者拉到了同一经济高度的地平线。其二则是殡葬业的垄断。我们都知道石油、电力、邮政、烟草是垄断行业,却不知殡葬业亦属此列。尽管多年以前即有民营资本注入,但对殡葬业的大局而言,好似滴水之于瀚海,一毛之于九牛,实在无甚改观,其结局,或者被公权力所排斥,或者成为公权力的帮凶。垄断如故,暴利如故。因其垄断,所以博得了暴利;因其暴利,所以加强了垄断。这个恶性循环的道理应该适用于所有垄断行业,不独殡葬为然。

在经济与政治垄断的宏大背景之下,建立经济适用型墓地能有多大意义呢?这正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推行,丝毫不能改变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丝毫不能减缓如神七升天的房价涨速,它充其量只是麻醉普罗阶级、遮蔽社会矛盾的安眠药。如果不从根子上打破殡葬业的恶性垄断,即使经济适用型墓地推广四海,建到八宝山,毕竟只能惠及极少数人——如北仑区的经济适用墓,只针对北仑户籍,为数众多的外来农民工则被剔除在外——我们之大多数人依然得在“求生不易,求死更难”的民生迷局之中逡巡不前。

表面上看,经济适用墓的推行堪称善政;究其本质,却呈现了无比残酷的一面。它让艰于呼吸视听的生者意识到,在中国,土地不仅严重束缚我们的肉身,还将严重束缚我们的亡魂,我们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有多近,我们与刘伶的潇洒风度就有多近。我们还将逐渐认清“死无葬身之地”的经济涵义,以及孤魂野鬼的乱世景象。

记得以前媒体报道“上海公墓已经占用超过70%,数年后将面临死亡人口无地可葬的危机”,网友回曰:“让领导先死!”如今,针对经济适用墓之善政及其背后的巨大危机,只能无奈加一句:让富人先死!

供《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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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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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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