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昨晚快下班时,我接到了一位同行的电话。1995年,我开始从上海石化辞职从事律师工作时,他已经是当地很有名气的律师。

我很尊重他。我和接触过几次,他也确实值得尊重。人品和业务都是信得过的。

昨天,他打电话给我,是因为某消防大队的案件。我们向消防大队提出了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因为是早些办理的事情,信息可能没有保存好。信息没有的话,消防大队执法就有了问题。

看来,消防大队负责人有些紧张,就找上了这位同行,问他认不认识我,这位同行说很熟悉。这确实是事实,我们相互很熟悉也很尊重。

同行在电话里说,他是消防大队的常年法律顾问,已经很多年了。他问我可以和他一起去消防大队,见见大队长。

这个提议有些出乎的意料,我说我没有习惯主动到政府找领导的。倒是有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常常会到办公室来找,我也很少拒绝,我想进一步的沟通也许有利于事情的解决,但也有不少是通过律师协会和主管部门打呼吁,我才接待的。很遗憾的是,很多政府机关有找我,很少谈如何解决问题,他们是企图说服我,然后希望我说服当事人放弃自己的要求。他们总是喜欢跟我讲涉案项目的重大意义,以及我的当事人是如何难缠的。说实话,我对这些话题不感兴趣,我只是律师而已,项目意义大不大不是我关心的内容,我也从来不大关心自己的当事人是不是正人君子。而且,不管怎么样,我跟对立当事人见面之前,不管他或者他们是通过什么人约我见面的,我一定会预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我想这是对当事人起码的尊重和忠诚。  这次,我之所以不同意去见消防大队负责人也是这个道理,如果我和消防大队法律顾问一起去拜访消防大队长,即使仅仅只是聊天、喝茶,没有放弃任何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获悉后会怎么想呢?恐怕当事人就无法再信任。我甚至怀疑消防大队长也会感到很滑稽,也许他也会想律师真的是很容易摆平的。

这们位同行没有坚持。他依然是值得我尊重的。也许他本来就没有其他什么意思,而只是在细节上疏忽了,或者说是疏忽了我对自己当事人的忠诚义务。律师对于当事人需要忠诚,这个忠诚常常就体现在细节上。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27:某地产公司诉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虚假广告的认定及追责时效起始日的确定

行政参考案例526:刘某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给付行为确认违法案--对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5:赵某斌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案--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进口货物属于走私行为

行政参考案例524:杨某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未达成和解不必然影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规定的适用

行政参考案例523:重庆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物业公司因提供未达标物业服务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2: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高法答复:如何判断律师协会针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部法制局网站针对全国各地基层民警提出的137个行政执法问题的解答

行政参考案例521:李某平诉大同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征收通告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0: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社保部门调查核实义务及证明义务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