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很现实,现实得甚至有些俗气的人,因此,虽然是专门代理行政案件的,形势如此艰难,仍然时不时会有些幸福的感觉。
譬如,这段时间,与往常相比,我内心就有点幸福。
首先,是胜诉了三起拆迁案件。都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杰作。
第一起是撤销了区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从而说明了整个拆迁的违法,算是给了当事人一个交待,当然接下来的工作还有很多,但即使一般老百姓,一个说法能够让他们活和有尊严有面子,有时比金钱更加重要;
第二起是撤销杭州市公安局、工商局、江干区人民政府的拆迁通告,也是极不容易的案件。
昨天晚上接到温州一起案件当事人电话,那起曾经胜诉省政府的案件,说是很快就能解决了,拆迁人通过村里出面与他达成了协议,他对结果很满意,他的要求都得到了满足。
其次,近段时间连续接下了三起特别有意思,或者说特别有意义的案件。虽然,这种案件在如今之中国大陆甚至可能算不上什么大新闻了,除了领导人感兴趣的东西,恐怕只能死人事件而且是非同寻常的死人事件,媒体才会发生兴趣。
第一起是上海市嘉定区的计划生育案。涉及的问题是计划生育和生命权,媒体已经广泛报道。
第二起是浙江新昌的案件。2007年县政府曾经阻击我在那里代理行政案件,甚至责令县司法局以公文形式要求司法厅对我进行查处,这次因为迫于农民们的上访压力,回过头来,又建议农民们走司法途径,并且同意村里为农民们垫付打官司,农民们竟又慕名找到了我。
这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我在博客上进行了介绍。
第三起案件是浙江富阳的。当事人是富阳市春江街道直塘村竹桥头村民的65几户村民。他们的村庄被造纸企业包围了。这些造纸企业位于富阳春江工业园区,又称富阳春江造纸工业园区,当地政府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着,可是,同样能够在网上搜索到的是富阳春江工业园区早在2004年就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
一般环境污染案件,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只涉及是否履行了查处职责,环评批文及其验收问题。但是,本案肯定还涉及到规划问题,居民居住的村庄和造纸企业岂能混为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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