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决字[  ]第  号

受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者住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你单位(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向_______ 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____________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者组织的印章)

年  月   日

这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文本,几乎所有的行政领域执法时,采用的都是这样的处罚决定书,而且是国务院职能部门下发的,以便各个系统遵照执行,因此每天使用率远不止成千上万次。

然而,这一格式文本却有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甚至直接影响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

很多违法案件,是有受害人的,违法行为除了破坏了行政管理秩序,即损害公共利益之外,同时损害了受害人的个体利益,譬如本案中土地违法行为,行为人非法占用土地,除了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同时还损害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以及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就是受害人,而且,可能主要损害的应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村民的利益。因为在土地承包期内,直接行使权利的是承包土地的村民。可是,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文本却未将受害人列为当事人。

不将受害者列为当事人导致的后果是:

1、行政机关只听取违法行为的人一面之词,调查时候不向受害人调查取证,处罚之前也只将事先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向侵害者送,从不听取受害人的意见,甚至处罚决定书也不送达受害人,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我个人实施,程序违法严重到了跛脚的程度。

2、与行政救济法不相协调。要求行政机关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是受害人的权利,相关法律多有具体规定,《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赋予了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或者追究法律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且,在被处罚人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也会认为受害人与处罚决定存在利害关系,而依法追加受害人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或者诉讼。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听取受害人的意见,到了处罚决定形成之后,却允许受害人提出异议,这样的执法程序,自然是不科学的。

3、直接导致了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全面,存在受害人的案件,有些案件还是受害人提出投诉,要求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侵害的是谁的权利,侵犯到什么程度,譬如非法占用土地案件,非法占用的是谁的土地,占用的面积是多少,是最基本的事实。但是,上述格式文本却并没有对这一事实进行认定。

4、由于,处罚决定书没有将受害人列为当事人,法律赋予其要求行政机关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往往无法最终实现。即使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处罚决定,可是由于处罚决定书中受害人不是当事人,因此就没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大量的土地违法案件就是如此,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土地承包权人的农民却只能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令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从目前《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处罚决定书将权利人列为当事人,也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一点《行政诉讼法》修改时肯定会进一步完善。

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直接指导着执法实践,对于执法的影响远远超过法律条文,更加超过专家学者们非常爱好的所谓经典理论。然而,我们的专家学者有谁在研究这样的问题?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27:某地产公司诉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虚假广告的认定及追责时效起始日的确定

行政参考案例526:刘某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给付行为确认违法案--对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5:赵某斌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案--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进口货物属于走私行为

行政参考案例524:杨某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未达成和解不必然影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规定的适用

行政参考案例523:重庆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物业公司因提供未达标物业服务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2: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高法答复:如何判断律师协会针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部法制局网站针对全国各地基层民警提出的137个行政执法问题的解答

行政参考案例521:李某平诉大同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征收通告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0: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社保部门调查核实义务及证明义务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