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接到一当事人的电话,他可能还代表了其他一些当事人。
这起案件,我接了已经有一些时间,是一起拆迁案件。
在我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过程中,他们和拆迁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
过了一些时间,当事人以他们签订协议是受协迫为由,要求我起诉拆迁人城投公司,撤销协议。
我说,这是民事诉讼,应该提起民事诉讼,且需要缴纳不少诉讼费用。
我知道他们不会愿意缴纳诉讼费。毕竟,这是一起不可能胜诉的案件。
然而,昨晚,该当事人在电话中,说他问过北京的律师,那是行政案件。
我知道他们不相信我,以为我在骗他们,就以这种方式向我施加压力。
我们在电话发生了一些争执,他或者说他们很激动。
对我连起码的信任的当事人,又怎么合作呢?
可是,这16位当事人和我合作了已经持续了两年。
他们会时不时打电话把我辱骂一顿,或者甚至到办公室来骂。
有句话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些人就是最可怜又最可恨的人。
他们是一些国营企业的下岗职工。
我呢,只能说些“天地良心”、“没有良心的人会有报应”等等,来回应他们。
当然,我最终还是会将责任归于政府,这一切都是政府造成的,是政府欺压百姓,又破坏了社会道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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