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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位朋友的博客获悉,张雪忠因为发表了几篇商榷文章,华东政法大学就与要解聘其教职了。这一事件,涉及重大问题,可以称为“张雪忠”事件。

我和张雪忠先生有过两面之交。

第一次,基本上没有留下什么印象。第二次是去年5月8日,我在上海律师协会弄了一个讲座,几位朋友安排了晚餐,雪忠坐在我左边,他是陪女儿逛公园后赶过来的,那一次聚餐,雪忠的眼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侧脸敬酒时,看到了他的眼神,那眼神是那么自然、清澈、善良,我被深深地感染着,心里有一丁点杂质的人就不可能有这种眼神,雪忠是一个非常纯粹的人一位非常纯粹的学者,我说一声“爽!”就把酒喝了,我感到酒是进入了心底。那天,我醉了。

华东政法大学因为雪忠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观点而解聘他,确实是够荒谬,甚至可以说很恶劣。说得大一些,只有言论自由或者说学术自由,才能在各种观点的比拼中,发现和发展真理,说得小一点,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生理需要,不允许人讲什么话发表什么观点,就如不允许人大便或者放屁时不允许人排泄什么成分的物质,是一样的。只要不会带来立即和明显的危险,就不应该扼制。

下面是培鸿的文章,读了之后,我们就能知道,谁是真正的反马克思主义者。不过,培鸿认为,如果华政仅仅因为张雪忠老师发表的几篇商榷文章,就解聘其教职就不配叫大学,而应改挂“华东政法小学”的牌子。这个是我不能同意的,改挂“华东政法小学”肯定也是不行,小学也很重要。

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者吗

【张培鸿】

作为唯一学位是哲学(其实就是马哲)的法律人,有必要就“张雪忠拟遭解聘”事件说几句:

1、马克思先生是一位学者,其学说的核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众所周知,这两个东西并非马克思原创,辩证的方法论来自黑格尔,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则来自费尔巴哈。马克思的贡献,严格说是一项重组的工作。

2、唯物和唯心两套世界观体系,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两套方法论体系整合,是且仅是哲学学科分类的一种参考方法,本身有重大局限。因此,身为严肃的学者,马克思本人以及他的搭档恩格斯先生,都不会反对对这些学说进行批评。这不单是因为他们基于批评才创立了自己的学说;而且马克思生前还说过要是谁给予他过多的荣誉,就等于给予他过多的耻辱这样自省的话。

3、当然,任何一个人的学说一旦脱离学术的范畴,晋升为一种意识形态,可能就不得不披上某种连创立者自己都难以认同的外衣,衍生出某些他本人都无法识别的思想、理论和规则,这不是不可能的。然而,即使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应当允许在学术的层面进行探讨、质疑和商榷。否则,再真的真理,也必然走向谬误。这个结论,正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4、大学之道,不在于教授永恒的真理。事实上,秉持“怀疑一切”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承认有永恒的真理。局部和暂时的真理应当且一定会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演化。因此,大学当以倡导多元、兼容并包、质疑批评为本。传授说一不二的知识的地方,是小学的算术和几何课堂。

5、如果华政仅仅因为张雪忠老师发表的几篇商榷文章,就解聘其教职。那么,华政显然就不配叫大学,而应当正本清源,改挂“华东政法小学”的牌子。

张雪忠

张雪忠,江西余干人,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教授、硕士生导师、教务处副处长。       华政张雪忠

1993年毕业于江西省万年师范学校,参加工作;1995年考入江西教育学院外文系本科;199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进华东政法学院工作;2003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教授、硕士生导师、教务处副处长。曾开设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商法概论、英美财产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课程。在《月旦法学》、《法学》及《战略与管理》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并在《联合早报》、《南风窗》及《改革内参》等媒体发表评论文章一百余篇。曾赴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访问、讲学。   长期为新加坡《联合早报》撰写政治评论文章,致力于推动中国国家统一与政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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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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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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