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我在上海参加一个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所“中国下一站:机遇与选择”的学术会议,接到一当事人电话。
那是一起拆迁案件,涉及了集体土地拆迁和国有土地拆迁两块。
我代理着集体土地上拆迁,北京的几位同行代理着国有土地上拆迁。
国有土地的大概有一半房屋遭到了强制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暂时还没有动作。我自我感觉良好地认为,当地政府似乎给了我一点面子,当然接下来的事情会如何,谁也不知道。我认为,至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是严重违法的,连安置地块都没有落实。
当事人在电话里说,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人找过他们,说是律师表示,只要30万元就能叫中央电视台曝光,他说,30万元太多了,10万元就可以考虑。他想听听我的意见。
我明确告诉他,这起拆迁案件央视不可能曝光,因为没有新闻价值。至少现在还没有新闻价值。虽然我不是新闻记者,但跟新闻记者打了多年交道,多少知道什么新闻才有价值。而且,即使在普通的频道曝光了,对事情的解决也不记得就有什么价值。
当然,我告诉当事人,具体还是由他们自己决定。
因为对于事情的来龙去脉不是最了解,有些事情就不大好说。我只是想说,我们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应该给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而不应该雪上加霜,更不应该额外的雪上加霜。生小孩不长屁眼的事,我们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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