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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习惯,每次看到或者听到或者读到律师遭到殴打的事件,在谴责暴力的同时,总是喜欢从律师同行身上寻找一些问题,譬如是否不够冷静,是否不够理性,是否不够智慧,如此等等。似乎天底下,就自己有最冷静最理性最智慧似的。

然而,这一次,我实在不忍心这么思考问题了。否则,就太没有人性了。法警队长竟然带领多名法警殴打两名女律师,致其中一名女律师流产。

关于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被道里法院法警殴打一事情况说明及声明

日期:2011-1-30

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杨柳委托,为其涉嫌诈骗一案辩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原定于2011年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文永泉、刘桂英为其出庭辩护。由于本案争议较大,辩护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因此多名律师和实习律师想要通过本案的审理学习辩护知识,故准备旁听案件审理。早9点30分前文永泉、刘桂英、荣敬朋、苑紫毅、李宏杰、章舒锐、郝爽、郑松、等八名律师及实习律师陆续来到法院等候开庭。上午11时许在数名律师及当事人家属近2个小时的焦急等待下终于等到了开庭的消息。而就在此时,在法院的走廊里上演了一幕法警队长带领法警殴打律师的惨剧。

11时许,法警喊道杨柳案件开庭,之后杨柳家属和两名辩护律师及准备旁听的律师们纷纷准备进入法庭,就在此时被一名法警蛮横的告知只允许辩护律师和四名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就此文永泉律师提出疑问,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不允许其他律师进入法庭旁听?而得到的答复是“没那么多地方给你们坐”。此时文律师提出这些人都是律师可以站着听,而法警的回答是不允许站着听。文律师提出此种做法有违法律,律师旁听审理应当允许。后法警态度十分恶劣的要求辩护律师及所有旁听人员出示律师证。后刘桂英律师出示了律师证,文律师说我也是辩护律师,我有证,边往里走边掏证,同时后头告诉其他律师“你们把证都拿出来”。

在辩护律师文永泉向法庭走去时更加让人不能想象的一幕发生了,迎面走来了一位身著便装的人(后得知此人是法警队队长),问文永泉律师你是做什么的,文律师回答我是杨柳的辩护律师并出示了律师证,而此人却说“律师是他妈个啥”同时对文律师进行辱骂并殴打。其余律师见状便要准备阻止,但遭到了数名法警的殴打。随后所有的在场的多名法警便集体和在场的律师撕扯在一起并对文永泉律师进行了殴打。

后来混乱的场面随着刑庭庭长的出现变得更加的不可收拾,刑庭庭长出现后非法扣押了辩护律师文永泉的律师证,在我们想要索要时,刑庭庭长却走进了办公室,我们本想进去把证要回来可是庭长却说,现在一个人也不叫他们进来,谁进来就拘谁,律师们在见识了法院法警队的无法无天后每个人的心灵都对法律赋予律师的尊严提出了疑问,没人敢再走进半步。只能在走廊的门口讨要。而就在这时,一名法警不知什么原因对前来准备旁听的律师荣敬朋再一次进行了殴打,而此名女律师已经有了两个月的身孕。在法警得到了告知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停手,反而更加的变本加厉。同时其余的多名法警也都上前对孕妇荣敬朋进行殴打。而其他律师此时能做的只有用自己的身体护住有孕在身的女律师。而这是我们才得知他们怀疑荣敬朋律师有录像的行为,在公然抢夺其手机,后来不知是何人下令法院的大门锁上了,对多名律师的人身自由做出了限制。将所有的律师锁在了里面并欲由男法警强行对荣敬朋律师进行搜身。此时文律师气愤的说我一定跟你们法院没完,我要讨个说法,而法警队长却说“我们这里天天这样,说这个话的人多了,都是他妈的吹牛逼,我没看谁敢把我怎么的。”

后来律师们报了警,警察来了以后众人跟随警察离开了法院去了建国派出所。随后派出所对在此次事件中受到殴打惊吓的两名女律师刘桂英,荣敬朋开具了验伤单,此两名女律师均怀有两个多月的身孕。荣敬朋律师手上有明显的抓伤,而荣敬朋律师在惊吓过度和遭受殴打后对胎儿是否存在影响现在还不能得知,但辩护律师刘桂英由于惊吓过度和殴打胎儿可能已经保不住了,公安医院的医生诊断是需要进一步的观察。后辩护律师刘桂英由于仍然存在腹痛,流血等症状,于2011年1月26日在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

以上的种种就是在法院里发生的,当时的场面文明尽失,法治荡然无存。律师在为自身毕生维护的法律尊严面前,丧失的却是自己的人格。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到底存不存在?律师真的如法警队长所说只是他妈个“啥”?

故此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对于此次事件作出郑重声明,具体声明事项如下:

1、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对于本说明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做出保证,所述事实绝无夸大和虚假且均有证据证实,如有失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本次事件,司法局已经上报到黑龙江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有关领导所对于本次事件中遭受侵害的刘桂英律师等8名同志表示关怀和慰问。

3、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坚决支持受害律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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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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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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