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昨天,太原拆迁命案作出判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死刑等徒刑。虽然背后的黑手逃避了制裁,但这样的结论多少还是能够让人们得到些许安慰。一段时间来,对于强制拆迁导致命案发生的官员和行为者,都不同意程度地追究了责任,毫无疑问会一定程度扼制疯狂强拆。连死人这样的事件都不予重视,政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但是,我们千万不要认为国家真的进步了。只要政治体制不改革,一切都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举个简单的例子,譬如,只要党政双眼皮的管理体制不变,有政府、人事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反贪局,又有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如此等等,再加上工会、团委、妇联、政协,庞大的财政支出无法缩减,设置什么机构安排多少人不是因事而设,而是根据个别领导人或者什么组织的意志决定,国家对社会的掠夺就不会停止也无法停止,这些组织总得找米下锅吧,而且还必须是好菜好饭的。不从拆迁征地领域掠夺,就会转移到其他领域,譬如房产税,掠夺领域可能会“乾坤大转移”,但“吸星大法”的残酷本性是不会改变的。当然,更有可能的是,过些时候,疯狂强拆又可能卷土重来。

太原拆迁命案宣判:17名被告人最高被判死刑

本报记者 王俊秀 通讯员 李想 《 中国青年报 》

备受关注的太原拆迁命案自1月24日开庭审理后,于1月31日作出判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死刑等徒刑。

2010年10月30日凌晨2时半左右,太原市晋源区金胜乡古寨村村民孟福贵和邻居武文元在以“邻里互助、保卫房子”为目的的深夜“值守”中,被拆迁人员活活打死。武文元以屏息装死躲过一劫,手臂受伤。这起因拆迁而起的命案引起舆论哗然。

1月24日上午至26日晚9时,该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历时3天的审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31日下午3时对17名被告人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海东死刑,被告人武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彦忠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两年3个月、缓刑等徒刑。

法庭认定,2010年10月30日凌晨,被告人高海东等人携带镐把进入武文元家中,张俊奇用砖头砸向孟福贵,孟福贵在反抗时,被高海东用镐把猛击头部而亡。武文元则被高海东用镐把打倒。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武瑞军等人同时还被判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房屋损失费用36723.40元。

“凶手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死者孟福贵的儿子孟建伟在听到宣判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但他强调,“只是被公诉的这17名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孟建伟表示,他将单独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庭审时,被告人武瑞军当庭检举太原市晋源区副区长计建中和金胜镇党委书记张兴旺“事先授意”、“事后送钱”、“密谋顶罪”,之后,涉案被告更当庭曝出“警方要求作假”的内幕,检方未作任何表示。

对此,孟建伟及他的代理律师于1月26日下午向法院提交退庭通知。他们并未参与此后的庭审。

据了解,拆迁命案发生后,计建中已被免职并立案待查,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公布调查结果。在“10·30”拆迁血案的被告名单中,也没有他的名字。孟建伟代理人认为,针对孟富贵、武文元两家房屋的强拆,是由晋源区“滨河西南延工程指挥部”授意下的违法行为。而导致1死1伤严重后果的各方,均应为此承担刑责;检方仅仅对武瑞军和其手下保安人员提出指控,无论是犯罪事实还是细节,均被证明具有明显包庇嫌疑,应予纠正。

对于这些质疑,太原检方始终没有作出回应,仍然坚持公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如果法庭上出现新的情况,尤其是供出幕后凶手这样的重大情况,法院应该暂时中止审理,检察机关应该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陈光中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检察机关有义务查清真凶,对于庭上被告人的供述要认真调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根据情况重新提起公诉。“如果确实如被告人所说那样,不了了之恐怕不行。”

但在目前的判决书里,对庭上被告人供述的上述情况,并未提及。

法庭宣判后,记者向两位公诉人提问“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供述的幕后指使人,是否会进行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以接受采访需要通过检察院政治部审批为由拒绝回答。

宣判后,被告人武瑞军的妻子等人在法院门口嚎啕大哭。武瑞军妻兄阎先生对记者说:“武瑞军实在太冤了,他不是组织策划拆房的人,他是在执行政府指令。判决书里说他‘为牟取经济利益,召集其他被告人对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他牟的什么经济利益?他只是完成政府给的任务,挣政府支付的那点钱。”

孟建伟告诉记者,父亲死了以后,拆迁工作就停了下来。现在,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在古寨村仍有67户村民没有拆迁。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72篇文章 56秒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最高法答复:如何判断律师协会针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参考案例521:李某平诉大同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征收通告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0: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社保部门调查核实义务及证明义务的分配

行政参考案例519:吴某发、卢某英诉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给付工伤保险金案--工伤职工冒用他人身份工作、参保,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行政参考案例518:某音缘钢琴艺术中心诉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中“不予行政处罚”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17: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作为确定标底依据之一的《土地估价报告》属于过程性信息

行政参考案例516:田林县公安局诉被告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职工因连续工作导致身体不适,虽未径直送医,但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应认定为工伤

行政参考案例515:江西某公司诉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冒用他人身份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

行政参考案例514:郭某花诉山东省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如何把握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的村规民约“责令改正”落实的标准

行政参考案例513:四川某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权利要求解释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当限缩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