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以前,我代理一些当事人(也即文件中的少数农户),针对下面文件提起行政诉讼:
中心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文件
中指字[2008]第027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终止上郎社区少数农户
自行开发改造工作的通知
上郎股份经济合作社:
中心区块旧城改造工作是2008年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该区块广大人民群众盼望十年之久的一件大事。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中心区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以及广大拆迁户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目前已完成87%以上签约和150余户腾空工作,整个区块旧城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与此同时,指挥部始终以尊重民意为先导,先后就少数农户要求进行自行开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多次予以协调、督促和政策研究。随着区块旧城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自行开发改造工作无法对参与自行开发改造农户根本利益提供制度上、规则上、效益上的可靠保证。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指字[2008]第24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上郎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代表大会“关于上郎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参与部分农户自行改造工作的决议”基础上,经指挥部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终止本区块少数农户自行开发改造行为,希望你社区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沟通工作,正确引导,真诚服务,使少数农户切身利益不受损失,按照区块旧城改造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签约腾空等相关工作,全面完成旧城改造任务。
中心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被告代理人是行政法学界的权威,他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这个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笔者注:也即规范性文件),因此不可诉。我听了以后,简直目瞪口呆。指挥部下发这个通知,就是为了解决这次城中村改造出现的争议,而且针对就是少数农户,不管人和事都是具体、特定的,怎么会是规范性文件吗?
相对于他的身份和享有的崇高声誉,我甚至认为这种观点,足以成为丑闻。第二天的庭审,他没有参加,据说是他的15位博士生要答辩,提早回去了。我实在很担心他的那些博士生。同时他也出版了很多行政法方面的著作,我也担心那些著作会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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