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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接触这起案件,就被深深地吸引了。一个原本环境优美的村庄,终于被污染企业包围了。这实在是一起很有价值的案件。

当事人是浙江省富阳市春江街道民主村竹桥头自然村村民的65位村民。竹桥头自然村共有村民62户,260人。据村民们介绍,他们的村庄原本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几年前开始,村庄四周东南西北陆续建起了很多造纸企业。其中5家企业影响最大。其中一定尚在建造之中。

村民们说,这些企业产生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给申请人等村民的身体和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害。经过跟企业的交涉和信访、上访,事情没有能够解决,2010年9月他们找到了我,同年11月9日正式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

小村庄周围怎么会允许建造污染企业呢?这些企业具备环保手续吗?规划部门又是如何审批的?

2010年12月3日,我向代理65位村民向富阳市环保局和规划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5家企业的环保批文和规划批文。

2010年12月15日,富阳市环保局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答复》,说明了环保局批准几家企业环保批文的时间,但未提供批文。显然,环保批文,包括企业建造前的环评批文和建造投产之前的环保设施验收批文,重要的不是什么时间批准的,而是怎么批准的,。2010年12月20日,我代理村民们向杭州市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责令富阳市环保局提供环保批文。12月27日,杭州市环保局受理本案。

春节过后第一天,2011年2月9日,我收到了从富阳寄来的两份快件。一份是富阳市春江街道民主村党委和村委会寄来的,另一份是富阳市规划局寄来的。

村党委和村委会会跟我联系,出乎了我的意料。其中有几份材料,值得一提。

一是《关于竹桥头自然村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是村民们向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稍有出入,介绍了企业建造的情况,以及之前曾经给予村民们些补助。村党委和村委会希望我,“为促进和谐社会合理疏导,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矛盾合理化解。”

材料中《关于要求整体搬迁的报告》描述了污染企业包围中的村庄和村民,很让人震惊。落款时间是2010年9月20日,应该是在村民们找到我,但尚未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之前。

关于要求整体搬迁的报告

春江街道民主村直塘片竹桥头自然村区域面积64.25亩,现居住农户62户,居住人口250人,房屋60余间,约22000㎡,地理位置在春江造纸工业园区内,造纸企业形成四面包围,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粉尘、气体、噪音二十四小时扰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生命安全,群众呼声很高,由其新婚孕妇及小孩健康影响之大,举不胜举,目前男青年取媳妇非常之困难,姑娘不敢进村,近几年有拾余对新婚夫妻都在外租房,对家庭和谐带来负面影响,工作生活带来及大不便,公共交通带来安全隐患,全村百姓连名签字,强力要求村委、及上级政府部门重视环境,关注民生把整村搬迁放到议事日程上,为保障民生提高人居环境而努力。

春江街道民主村村民委员会

2010年9月20日 

二是富阳市春江街道办事处《关于要求对春江街道民主村竹桥头自然村列入整村搬迁计划的请示》。落款时间是2010年12月20日,建议富阳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门研究,结合江南新城建设,将竹桥头自然村纳入整村搬迁范围,其中提到“民主村竹桥头自然村位于统一规划的春江造纸工业园区内。近年来,随着造纸工业园区的加快建设和造纸工业的不断发展,目前该自然周边均为造纸企业。尽管造纸企业花较大力气搞了污染治理,但由于该自然村紧临企业,被企业四周包围,居住环境明显较差,村民反映较大。”进一步印证了污染情况。

还有几份材料,是5家企业的整改方案、承诺书、富阳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意见书,这些材料形成时间都是2010年10月至11月间,内容则是大同小异的,无非是企业要加高围墙、加装隔音瓦片、增加隔暗墙、搞好厂区环境整改;还有一份是5家企业和村调解委员会、几十位户主2011年1月21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内容是,企业做到整改方案外,为提倡和谐社会,一次性补助村民们97.5万元。部分村民已经领取了补助款。

富阳市规划局寄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则说明5家企业中,1家企业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已责令停工,其余4家企业规划审批手续是齐全的。富阳市规划局并特别说明:“根据《富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富阳市江南分区规划》,江南公路以南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江苏公路以北的地块规划乐山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春江街道将根据项目的开发时序,逐步实施规划。长远来看,竹桥头自然村将整体搬迁至江南公路以北,真正做到工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农居向集中居住点集中。”

至此,造纸企业为什么会包围村庄就很清楚了,而明白其中的道理就是本案的意义所在。造纸企业的建造是符合规划的,问题在于规划内容实施的顺序出现了问题。村庄搬迁之前,造纸企业先建造来了。这当然是不应该也是不允许的,而且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但是,这种现象却极其普遍,我曾经不止一次地在代理的案件中碰到过类似情况,譬如高压线穿越了村庄或者村民的房屋,规划局说是符合规划的,因为在规划中,高压线下面将是一个公路,只是还没有实施。这种问题的出现,是因为我们对于官员的考核制度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是本未倒置,政府搬迁村庄未纳入考核对象,企业的建造却能够增加GDP。而且,通常的做法是,前任官员仅仅实施了规划中能够增加GDP部分,却把村庄或者村民的搬迁放到了一边,而下一任官员也不愿意实施规划与GDP无关部分的另一部分,结果很可能村庄或者村民就永远都无法搬迁了。

本案能够和谐解决吗?光有那些补助费和承诺,显然不是和谐的结论。

另外,根据网上搜索,这些污染企业所在富阳春江工业园区,又称富阳春江造纸工业园区,早在2004年就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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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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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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