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2010年11月7日,宁波鄞州中心区一位身价数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家,为了500平方的“违章建筑”遭到强拆,当着城管和警察的面,点火自焚,背部和胸部三度烧伤,如今依然住在医院。但是,事情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

2011年3月4日,当事人丈夫谢先生正式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不过,委托代理合同是公司名义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

经过听取谢先生陈述案情,翻阅有关材料,包括新闻报道,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我确定了基本服务方案。第一阶段的行动主要有:

一、明确当事人对涉案地块土地到底享有怎么样的权利?

3月7日,我首先和谢先生去鄞州国土分局土地登记材料。之所以,要和谢先生同行,是因为只有当事人才能复印原始登记材料。档案室办公室和一般局长办公室差不多大。接待的工作人员是女的,态度很不错。开始,她只同意复印登记结果,后来经过简单交涉,同意复印所有材料,说是第一次碰到要求复印这么多。我说,我们可以支付费用,她说不收费的。鄞州区经济发展一直很好。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面积3959㎡,容积率0.9,限高24米,建面积3563㎡。企业已经建造2057㎡,尚可建1500多㎡。企业准备是从三楼搭建成四楼仅500㎡,未超过出让合同要求。

二、弄清规划是否真的变更了?什么时候变更的? 

企业自行搭建前,曾经多次向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提出申请,都遭到了拒绝。规划局为什么不批呢?谢先生提供的材料中,有三份规划局的答复意见。2003称,该地块已变为公共设施用地。2008年称,在规划控制范围内。2010年称,已变为商业用地。

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3月8日,我向鄞州规划分局寄去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鄞州规划分三次答复时,该地块规划内容,以及规划变更批文。之所以用邮政特快而不是跑到规划局去,是因为考虑到规划局对于政府公开,常常需要领导同意等等,人去可能会受到推托。这种情况,在国土资源局一般不会碰到。

三、自焚那天,城管局执的是什么法?

这一案件的敏感都是女企业家的自焚。关键问题是:那天,城管局执的什么法?根据当事人介绍,城管局组织30多名人员,撬掉防盗门强行冲进公司,可是却阻挠闻讯赶来的女企业家和公司员工进入。激愤之下,女企业家才浇上汽油自焚。至今,公司仍不知城管执的是什么法。坦率地说,我也分析不出来。政府通稿说是制止违章搭建。公司却听说是强制拆违,之前只收到一份停工通知。但谢先生说,他听说,鄞州区人民政府曾经作出过一份决定。

基于这种情况,我代理当事人向鄞州区城管局寄去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相关执法文书。

四、自焚事件背后的房产集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之所以搭建厂房,直接原因是,公司北面紧挨着厂房,宁波银亿房地产集团控股的一家公司建造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和一楼二层的约5000㎡房屋,导致500㎡厂房报废,致使工厂无法继续生产经营,规划局又不许公司另外扩建。根据谢先生的说法,银亿集团和本案的牵扯,远不止这些。

为此,我代理当事人向宁波市规划局寄去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提供上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另外,上述地下消防水池、泵房施工之前,曾经有过建设工程公示,规划局核发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兵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该女企业家是充满爱心的人,平时从事外贸生意,属于比较单纯的人。前年的11月,这位宁波女企业,还曾经因乐于助人,解人急难,获市民和本地媒体的赞誉。详情请见:http://blog.caing.com/article/15799/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1730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