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今天上午,女企业家因城管执法自焚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是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庭审焦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告2010年11月7日30多位城管队员和工人冲进原告公司,导致自焚事件,执法的是什么法,或者说,被告实施的是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

我方提出,被告采取行动之前,没有向原告下发任何通知书或者行政决定,不知道执的是什么法。被告代理人对此表示,被告程序上不足有待改正。他说,被告的行为性质是对于原告违法建设现场进行查封,被告在法庭上出示了2010年11月4日作出的《关于对宁波科力陶瓷密封件有限公司违法建筑物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鄞政发[2010]109号),内容是责成鄞州区城管局对宁波科力陶瓷密封件有限公司的违法建筑物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对此,我认为,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复只有下发给被告,只在内部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对原告产生法律上义务。被告要查封现场,应该先向原告下发通知书。我同时提出,这份《批复》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应该是自焚发生后补办的,查封现场,不过是在现场帖一些封条,对查封的对象进下登记,不可能引起当事人激烈反应,根本无需派遣数量达30人的队伍,被告的行为不是去查封现场,而像攻碉堡。而且,其中10名是工人,肯定是没有执法资格。事实上,被告也没有查封现场,既没有带封条,也没有在现场张帖封条,或者对查封对象进行登记,而是组织了30多人进行了强制拆除行为。

对于强制拆除的说法,被告代理人并不认可,说被告只是将屋顶的钢条拆下来,进行清点。被告代理人的这种说法,受到了我快速反击,认为被告代理人将强制拆除用钢条搭建的房屋,说成是清点、查封钢条,那么强制拆除的概念就不存在了,强制拆迁房屋也可以说成是清点砖头。被告代理人的这种说法,足以成为时代暴力行政的标志语。

二、强制查封现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

被告出示的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第68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6条第1项规定,法律条文规定,查封施工现场的事实要件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进行违法行为施工,认为,2010年10月3日之前,原告有违法建设行为,被告作出了停止施工决定,2010年10月18日,又发现原告有继续施工行为。

对于前者,我们没有异议,有异议的后者,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2010年10月18日有继续违法建设行为。

被告提供的证据是2010年10月18日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现场检查(勘查)照片》,认为原告在那天有继续违法建设行为。我提出,《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也没有说明是因为当事人拒绝签名,而这是《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第52条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的。而且,《现场检查(勘查)照片》一张是在工厂内部三楼拍摄的,一张是在工厂外面马路上拍摄的,注明的时间都是2010年10月18日16时10分,都是邱科平拍摄的,同时《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记载,邱科平2010年16时10分至16时20分正在进行现场检查,一人同时出现在三个地方,除非此人有孙悟空的本事,否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认为,这些材料都是事发补办的。

另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现场检查(勘查)照片》填写的见证人张振斌也受到了我的质疑,张振斌系鄞州区中河街道城建科副科长,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案是为了中河街道城市管理,城管中队并且受被告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特别有意思的是,我发现,2010年10月22日被告执法人员对张振斌制作的询问笔录最后一段,竟然错误地打印着了被告执法人员对原告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内容,更足以证明,这些材料的不真实性,是在自焚事件发生后仓促补办的。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27:某地产公司诉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虚假广告的认定及追责时效起始日的确定

行政参考案例526:刘某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给付行为确认违法案--对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5:赵某斌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案--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进口货物属于走私行为

行政参考案例524:杨某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未达成和解不必然影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规定的适用

行政参考案例523:重庆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物业公司因提供未达标物业服务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2: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高法答复:如何判断律师协会针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部法制局网站针对全国各地基层民警提出的137个行政执法问题的解答

行政参考案例521:李某平诉大同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征收通告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0: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社保部门调查核实义务及证明义务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