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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们谴责暴力,也希望更多的人来谴责暴力,但同时也请律师同行,尤其年轻律师注意安全,包括公权的打击和私人暴力。 

南充林波律师在成都被暴打

林波律师自述

  嘴部缝合4针,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价值8640元的金手链和一万元律师费在被暴打时抢走,项链被扯为两段,鲜血染红了白衣,孤独的坐在成都的一个小网吧,一边上网写这些文字,一边感伤。

不敢回家,怕年老的父亲看到自己一身是伤的样子担心。他今年3月才因脑梗塞住了一个月的医院。至今行动不便。

这就是我,四川修明律师事务所林波律师在正常执业中被对方当事人伙同部份不明身份人员暴打后的现状。

事情的起因非常简单。今天上午我接受当事人李某的委托,代为处理一起工伤偿案件。李某在四川省某县修公路,租赁了成都市金牛区有力装卸服务部唐某的两台吊车作业。吊车驾驶人员由唐某负责聘用,付薪,李某每月支付租赁费32000元。不幸的是,4月8中午11的点,吊车驾驶人员唐某某在操作时,吊臂碰到高压电线,不幸身亡。死者唐某某的亲戚便把他的遗体拉到了成都市金牛区有力装卸服务部,要求李某来解决此事。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工伤事故,上午我所接受当事人李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承办律师。李某给我的代理权限仅为一般代理,了解情况,他反馈,参与调解,无权作出赔偿金额的承诺。

我下午便赶到了成都市金牛区有力装卸服务部。一到门口,一中年女性问我,你有没有决定权。我说我没有。我是李某的代理律师。先了解一下情况,再向李某汇报。那中年女性立即情绪失控,向我冲来,口中说:你都定不了,来做什么。老板不来,我就打你。随即死者亲戚和部份不明身份的40多人将我团团围住,拳打脚踢。打倒在地上,并要将我拖到楼上去。我拚死不从,大声高呼:我是律师,我要报警!他们却没有停下手来,更有人高喊,这种帮老板的坏律师,就是该打。打的就是律师。终于在街上路过群众的劝阻下,他们稍稍停了下来。我得以打110报警。

我15:45分第一次报警,15:52分第二次报警,15:57分第三次报警,直到16时过几分,成都金牛公安分局沙河源派出所的公安才到现场。(沙河源派出所距离案发现场不超过8分钟车程)

一见公安到了,那群行凶者更是嚣张起来。一年轻人叫嚣:我就是要当着公安的面打你,冲上来当着公安面踢了我两脚,后被公安拦住。来的两名公安干警一边劝说行凶者不要再打我,一边把我拉上警车(在此深深的感谢这两位公安民警),却被那些人团团围住警车,不许我们离开。更有一名中年男子也坐上车来,当着公安干警的面,对我头上猛击数拳,打得我嘴角鲜血长流不止,血把白色的外套都浸透了。最后在增援公安到来后,再次劝说行凶打人者,终于让我到了沙河源派出所。这时已是16:00时多了。

我向沙河源派出所的值班警察报案自己被欧打,价值8640元的金手链被抢(一万元律师费是后来在医院时才发现不见的),值班警察先说我的不对,我没有决定权来做什么?让我叫李某来。又说我让我理解,体谅死者家属的心情,最后告诉我金手链不算被抢,属于在抓扯中遗失。而行凶者不仅一个没有处理,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反而笑脸相待,好言相劝。

感谢四川省律协的蒋副秘书长与律师维权委员会的杨主任在得知我被打后来到沙河源派出所看我,让我在这个冰冷的空间里看到了温暖。我第一眼看到蒋玉春秘书长的时候感动得想哭,我不是什么大牌律师,只是南充市一个小小的青年律师,他却不顾危险来看望我。果然,那群行凶者又向蒋秘书长和杨主任围上去,蒋秘书长叫我快悄悄走,去医院检查伤情,我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才得以脱身。好在最后蒋秘书长和杨主任也都顺利脱险。

从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出来,我一个人在街上走了很久,有一种莫名的悲伤。

不是因为身体的伤痛,而是对律师弱势的悲哀。

试想今天如果被打的是公,检,法的工作人员,等待行凶者的会是怎么样严惩。

而我,只是一名小律师,被打了也就被打了。一个轻微伤,不能破坏了和谐。

不是刑案,不是行政诉讼,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伤赔偿,律师最基本的权利都难以得到保证。

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权利是可以保证的。

我也知道死者为大,但那却不能成为可以随意欧打律师、抢夺律师财物的理由。

如果这也是和谐,那我真的就不知是和谐的所谓了。

我不渴望公安机关会去处理行凶者,也不梦想律协会出多大的力来替我维权,

我只希望看到我这篇文章,知道我遭遇的同仁们能够转载这篇文章。

千万别嘲笑我这个不幸的律师,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幸福!

四川(南充)律师事务所林波律师

联系电话:18608196555

为此文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来源林波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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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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