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2011年04月14日 09:18龙婧时代周报

2010年11月7日,在哀求城管不要拆自己的工厂得不到回应后,女企业家谢小玲留下一句“你们再不走,我就死给你们看”。

几分钟后,她点燃了自己。

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20%的烧伤创面,其中深三度创面为6%,并伴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肾功能不全。

这一切的导火索,只是一片500平方米的钢制大棚“违章建筑”。这一惨烈事实的背后,是在现代城市化建设的推动下,制造业企业被挤到了城市边缘地带的现实。

事情发生后,谢家以“城管部门对该公司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行政”为由,将浙江宁波鄞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

2011年4月7日,此案在鄞州区法院开庭。“查封”还是“强拆”,成为争论焦点,该案未当庭宣判。

“死给城管看”

2010年11月7日下午1点,浙江宁波科力陶瓷塑料封件厂(下称“科力”)的保安方如水烧了一壶开水,准备泡茶。突然,他听到了敲门声。

穿着城管制服的二三十个人站在外面,说有事情,要求进门。这时,科力的负责人谢小玲和谢才明夫妻正在开车去医院看病的路上。

“我看他们穿着制服,于是让进了门。”方如水说,但没想到,这些人一进来后,就开始用铁锤砸办公室的铁门,剩下的则围在楼下。方如水想阻止他们,但很快被4个城管请到了门卫室里,让他“坐好就行”。

方如水开始给谢才明夫妻打电话。20分钟之后,谢小玲开着一辆深绿色的别克车赶到,谢才明坐在副驾驶座上。而此时,城管队员们已经将小楼的门砸开,通过脚手架爬到楼顶正在搭建的三楼钢结构棚上,开始砸蓝色的棚顶。

谢小玲冲了过去,和城管队员争执起来。谢小玲高喊,“你们凭什么拆我的房子!”

争执了十多分钟后,她和丈夫被城管隔开。拆除工作并未停止。

谢才明说,他看见妻子走到右侧花圃边上,给宁波当地的一家报社打了一个电话,请求舆论关注。几年前,谢小玲曾因救过一个小孩上了当地报纸,因此跟一些记者一直保持联络。

但接电话的一个记者说,领导不在,不能采访。“我很绝望。”谢小玲说,她从4个月前就要求媒体关注此事,但无一媒体出面。

谢小玲转身出门。后来的通话清单显示,出门这段时间,谢小玲给弟媳妇打了一个电话,又再次拨打了当地媒体热线,最后一个电话,她拨给了110.

“我以为她有办法去找人了。”谢小玲的丈夫谢才明佝偻着身躯,这是个做技术的男人,老实而木讷。他有些闷闷地说,自己被几个城管架着,无法动弹。

在谢才明的记忆中,20分钟后,几辆警车进来了,妻子开着车跟在后面。她又走向花圃,丈夫注意到,妻子的双手藏在袖子里。

方如水说,老板又跟城管争执了几句,但没人理她。然后,他听到老板喊:“你们再不走,我就死给你们看。”

然后,她边走边掏出了打火机。

被城管远远架着的谢才明只看见火苗呼的一闪,从妻子身上蹿了起来。

两分钟后,谢小玲身上的火苗,被在场的警察用灭火器扑灭。随后,谢小玲被送往医院。

“你这是何苦?”谢小玲的弟媳妇曾经趁着姐姐情绪好的时候问过她为何选择“以死抗争”。谢小玲沉默很久吐出一句:“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我们完蛋了,日本鬼子进村了。”

夹缝中的厂房

城管要拆除的第三层,是一片500平米的钢制大棚。但这大棚后面,却是谢氏夫妇这类本土制造业的困境。

1997年,谢才明和谢小玲夫妇拿着50万元人民币在鄞州区建立了这个不足6亩地的小厂。当时,鄞州只是宁波的一个郊县,经济实力在宁波各个县市中排名最末。

2003年,鄞州撤县建区,实行“退二进三”,总体策略是拆除旧有工厂,发展现代服务业。到了2010年,鄞州已经成为浙江财政收入最高的地区,仅在上半年,其财政收入便超过了100亿元。鄞州区委书记寿永年曾对媒体公开表示,鄞州经济发展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主要有赖于三点,其中第一点就是城市化的大契机,其次才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实业升级。这位发改委出身的官员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极强的把控能力,正是他在上世纪末主政后大力推行城市化。

“这年头,有地就有钱,我们就是发展太早,现在没地了。”宁波一老区的负责人如此评价鄞州区。

谢才明夫妇工厂所在地块,迅速成为鄞州区最炙手可热的地块。跟他们工厂相邻的,是正在建设的BEST广场,此地将是鄞州中心区的第二个商圈。据公开资料报道,BEST广场将建成宁波高档购物场所,堪比奢侈品云集的宁波和义大道。而与工厂一路之隔的雅戈尔御玺楼盘,1平方米价格高达4万元。

根据鄞州区的计划,那些占地规模在50亩以下、资金规模在1个亿以下的中小企业,成为当地新造城计划中首先要拆迁的目标,被要求搬出中心区。在“退二进三”的项目中,近一半都是房地产住宅,宾馆、办公楼和市场占去了47%。而鄞州区的制造业企业则被挤兑到了边缘地带,大量招商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外商和大型企业的。

从2003年开始,谢才明夫妻的工厂,被责令不许再建任何厂房,此时,他们的厂房为1630平方米。而在他们最初建厂时,当时的管委员答应让其建设3609平方米的厂房。这让才拿到土地证4年的谢才明夫妻显得有些无所适从。这种情况下,谢才明夫妻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

无奈的结局

2009年,位于厂房后面的银亿装饰城动工,修建地下消防水库,从地下渗上来的水,漫过了科力装设备的那排厂房。

这让他们的设备大部分生了锈,他们只得将设备转移到了厂区的办公楼中。但这栋10多年历史的2层办公楼几个月后却因为年代太久而漏雨。于是谢氏夫妇打算在二层楼上再搭建一层大棚,把设备转移上去,顺便可以解决漏水的问题。

“我们还有2000平方米没有建,为什么不能搭建一个大棚?”谢氏夫妻开始向规划局提交申请,谢才明甚至为此事两度去了市信访办。几个月后,他们拿到了一纸批文,上面说他们可以将推土清理干净后搭建厂房。

拿到批文后,谢氏夫妇以为这是政府许可的证明,于是开始搭建大棚。2010年10月3日,他们接到电话,说此工程违章。此后的一个多月,谢小玲不断奔走,而工程则处于停停建建中。

到了11月7日,没有任何口头告知的情况下,城管突然出现,让事情最终激化。

事发3天后,鄞州官方对“11·7”自焚事件进行通报:鄞州区中河街道发生一起在制止违章搭建过程中,当事人谢某采用汽油自燃的突发事件。通报中称,自焚者伤势稳定。

这让谢家人无比愤怒。最终,他们将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告上了法庭。

在4月7日的庭审中,原告律师袁裕来要求被告鄞州区城管局对当天的执法行为作出解释,双方就城管局的行为是强拆还是查封进行激辩。

鄞州区城管局认为,当天城管局是去执行查封行为。并当庭出示一份查封现场实施方案,这份方案是根据(鄞政发【2010】109号)文件精神制定的工作方案。城管方表示,城管当天的行为是根据这一方案实施的,并无违法之处。在这份详细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目的是“查封施工现场,制止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继续”。

这一方案的实施者是包括四个城管小分队和十个工人,共分成三组,其中最后一组为思想工作组,负责人为鄞州城管局工作人员邱科平,负责劝离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并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但此方案遭到了袁裕来的驳斥,“你们一没带封条,二没登记,而且查封现场,你们带了30个人去,贴个封条用得着30个人么?”

袁裕来说,事发当天,自己当事人的搭建行为已停工,楼道门已锁,一群城管带着十个工人,砸开楼道门冲到楼顶,并卸下屋顶彩钢瓦和钢条,已是强拆行为。

对拆卸彩钢瓦和钢条的事实,被告没有否认,但却辩称,当时拆下屋顶钢条和彩钢瓦属于“清点”建筑材料,因为宁波的特殊气候条件,怕影响安全。“如果从屋顶拿下钢条只是清点资产,那么强制拆迁的定义也不存在,强制拆迁也仅从房屋拿下砖头来‘清点’。”袁裕来的反驳,引起了法庭上一片笑声。

袁裕来还质疑,被告提供的材料涉嫌造假,因为在2010年10月22日被告执法人员对张振斌制作的询问笔录最后一段,竟然错误地打印着了被告执法人员对原告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内容。

对于谢家人来说,这个官司并不能挽回任何东西。

“官司无论怎么判,我们这个家都算毁了。”谢才明说,妻子现在走路一瘸一拐,浑身都是伤。她的精神也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一提官司和拆迁的事情,就会情绪失控。“真败了就败吧,我总不能拿老婆的命去换吧。”

对这场官司,谢才明已经做好了接受任何判决结果的准备。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47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499:韦某卫等人诉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一房两证”时应当依法保护实际权利人合法权益

行政参考案例498:郭某林诉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案--受援人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司法局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政参考案例497:胡某忠诉金沙县人民政府强制使用土地及行政赔偿案--未足额补偿便强制使用土地应确认违法并予以赔偿

行政参考案例496:江某福等诉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履行救援职责及行政赔偿案--消防应急救援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审查该施救行为是否及时适当

行政参考案例495:湖南地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怡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符合发明目的且不违常识

行政参考案例494:潍坊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安丘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行政协议履行的审查与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493:庐江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庐江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庐江县人民政府等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案--工伤保险顺延期间能否认定为参保期限范围

行政参考案例492:袁某文诉贵州省赫章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因不具备发证条件而不予行政许可的,不构成行政违法

行政参考案例491: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职工工作就餐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第十期答疑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