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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个国家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我们太自私了,大家的事不关自己什么事,别人会做的;别人的事,当然不关自己什么事,别人得自己解决;甚至,很多人去伤害别人也毫无顾虑,只要别人找不到自己。

律师被打,为什么我们不能沉默!

作者:南充林波律师

英国著名作家查尔斯·狄更斯在《双城记》的开篇便写到:“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
今天是我34岁的生日,一早就接到65岁的老父亲打来的电话,不是祝我生日快乐,而是焦急的问我:听别人说你在成都被打了。你还骗我在外地出差……

我无言以对,自从在成都被对方当事人殴打后,我一直对父亲谎称在外地出差,住在旅店里,不敢回家。

父亲责骂我:早就叫你去考法院,检察院了,你不听。你看某某现在法院,某某现在检察院,怎么没有被打?你天天给我吹嘘你们律师如何,如何,结果呢?你被打了,连个出医药费的都没有,来医院看你的人都没有?

今年必须去考公务员!

母亲早逝,家中仅我与父亲相依为命。

在电话里,我没有与他争辩。

一个人躺在医院的病房里输液,嘴里全是外伤后形成的大面积溃疡,喝水都只能用吸管,吃一点稀饭都痛得全身直冒冷汗。

其实身体的伤痛真的算不了什么。

今年1月28日,黑龙江律师被打,我30日便在中国律师网撰文声援,

没想到才仅仅过了两个多月,我也轮为了受害者。

自我受伤以来,接到了100多个全国各地律师朋友的电话和短信,对他们的关心我在此深表感谢。

有律师打来电话劝我不要张扬此事,他说:你看全国名律师有哪个是被打了的,传出去对你执业有影响。

谢谢他的忠告。

特别喜欢温瑞安的一句话:宁作不通,不作庸庸;宁可装疯,不为不公。

我本就是一小律师,无名无权。

我也可以淡化此事,就像许多被打的其它律师一样。

默不作声,然后继续过着自欺欺人的生活。

但我绝不!

不是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全国20万律师。

一定要世人知道,律师的血绝不能白流,

律师的尊严一定要捍卫!

所谓的“弱势群体”是相互转换的,

试想打我的行凶者现在以工伤死者亲属,“弱势群体”自居,

便可以殴打他人,抢夺财物,

他们得到巨额赔偿款后,如果买了汽车,又撞死了别人,

转眼之间,他们就是“强势群体”了,

那作为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的“弱势群体”是不是也可以殴打他们,抢夺他们财物呢?

就像我们都是消费者一样,

所谓的“弱势群体”也是相互转换的。

如果不依法办事,以和谐的名义对违法行为放纵,

那只会产生更大的不和谐。

行凶者必需得到惩处,渎职者必需受到追究。

感谢全国律协里红副秘书长和会员部宁弘主任对此事的关注,

感谢四川省律协蒋秘书长和杨主任对我的关心,

感谢南充律协何秘书长为维权所做的努力,

感谢王才亮律师,徐建律师,刘霞律师,袁裕来律师,马国华律师,杨栩律师,粟睿律师,郭能兵律师,严亨春律师,金松律师,贺智韬律师,雷志锋律师等全国各地律师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感谢中国律师网,民主与法制网对此事的报道,

感谢南充民革对我的关心,

感谢千千万万关心,支持我的朋友们!

我前日已向四川省公安厅信箱,成都市公安局信箱,成都市政府信箱都发去了电子邮件,要求对此事进行处理,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

如果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对此事置之不理,

对南充律协要求惩办打人凶手的书面请求置若罔闻,

不能对全国20万律师一个明确交待的话,

我将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金牛区警方的行政不作为。

如有愿意免费公益代理此案的律师可与我联系。

我相信,这不仅是为了我,也是为了你,

为了我们全国20万律师的共同利益!

还是让我们再次诵读马丁.尼莫拉的那首短诗吧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四川(南充)修明律师事务所林波律师

短信联系电话:1389084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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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47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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