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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议论最多的是食品特供,现在又见到飞行特供。海航HU7197次航班未能准时起飞,同为海航的HU7297次航班却因有位“重量级”旅客而优先起飞。宁波机场方面表示,该航班上有一名领导赴京,所以提前起飞,这是规定。飞行特供也。

相关的规定是《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不过,其中只规定,“航班延误时,应首先安排好重要旅客的休息和食宿。”并没有规定,重要旅客可以优先起飞。

这个国家总是这样,有特权者受到的待遇总是特上加特。我并且相信,旅客有意见很可能不是领导享受了飞行特供,而是购买了HU7297次航班的其他旅客都享受了特权。这样,特供应的范围就太大了,才让人感到心里不平衡。

  我们已经习惯了特供,特供无处不在。既然特供无处不在,老百姓又没有选票,国家建设好坏就与领导集团无关,老百姓不倒霉才怪。
  
 
关于下发修订的《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民航总局发〔1994〕22号   生效  中国民航局 www.caac.gov.cn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首都、虹桥、白云国际机场: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民航“对军队要客服务范围由各总部和各大军区以上的领导干部扩大到正军职少将以上(不含副军职和师职少将)待将来有条件时,再扩大到全部少将以上领导干部。”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民航总局一九九三年七月下发的《关于重新下发(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民航局发〔1993〕189号)进行重新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便于操作,经与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购买机票须凭原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开据的购票介绍信和本人军官证,并按要客予以保证,提供服务。其余要客购票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实行。民航局发〔1993〕189号文同时废止。
    附: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
 
    重要旅客是航空运输保证的重点,认真做好重要旅客的运输服务工作是民航运输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重要旅客的范围
 
    一、省、部级(含副职)以上的负责人;
    二、军队在职正军职少将以上的负责人;
    三、公使、大使级外交使节;
    四、由各部、委以上单位或我驻外使、领馆提出要求按重要旅客接待的客人。
 
    第二条高度重视重要旅客运输服务工作
 
    一、对重要旅客,值班领导要亲自迎送;对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的重要旅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迎送。
   二、航空公司,省局、航站要设立要客服务部门(含兼管部门),并将该部门的职责、电话号码等通知当地党、政、军等有关部门。
    三、要客服务部门要选派有经验、表现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优先保证重要旅客的机票、座位
 
    一、重要旅客定座、购票,应予优先保证。
    二、接受重要旅客定座时,应请经办人详细填写《旅客定座单》,了解清楚要客的职务、级别和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
    三、重要旅客需预定联程、回程座位时,接受定座单位应及时向联程、回程站拍发定座电报,并在OSI项中注明VIP字样、职务(级别)和特殊服务的要求。
    四、联程、回程站接到重要旅客定座电报后,应保证座位并及时拍发答复电报。
    五、凡有重要旅客定座、购票的航班,不应随意取消或变更。如有变更,应尽早通知重要旅客的购票单位,并做出妥善安排。
    六、重要旅客取消旅行或改变乘机日期、航班时,原接受定座单位或值机部门应及时拍发变更电报,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七、在国务委员、副总理以上重要旅客乘坐的航班上,严禁押送犯人、精神病患者乘坐。售票处和值机部门要严格把关,并通知货运部门,严禁在该航班上装载危险物品。
 
    第四条做好重要旅客的信息传递
 
    一、重要旅客购票后,售票单位应及时(最迟在航班飞行前一天下午4时前)将重要旅客的姓名、职务、级别、随员人数、乘坐航班、日期、到达站、特殊服务等情况,通知始发站、中途站和到达站及重要旅客乘坐飞机所属公司的要客服务部门(部门代号为VP)。
    二、始发站的要客服务部门应在重要旅客乘坐航班飞行前一天编制次日航班的重要旅客名单表,并于航班飞行前一日分别送给管理局、公司、机场或省局、航站、分公司的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临时收到的要客信息要及时补充通知。
    三、始发站的值机部门在航班起飞后,应即拍发要客VIP电报,通知各有关中途站和到达站的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再通知驻机场各有关单位领导和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客电报应包括:航班、日期、飞机号码、要客姓名、职务、人数、行李件数和舱位等内容。
    四、航班不正常时,始发站商务调度部门,应及时将航班延误情况发电告各有关经停站和到达站要客服务部门,要客服务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和接待单位。
    五、各单位要对有关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对保密的重要旅客乘机动态,尽量缩小知密范围。
 
    第五条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到达手续
 
    一、值机部门应优先为重要旅客办理乘机、行李交运、联运等手续。在未设头等舱的航班上,应尽可能地将较舒适的座位提供给重要旅客。
    二、重要旅客的行李要贴挂“重要旅客(VIP)”标志牌。装卸时,要逐件核对,防止错运、丢失或损坏。始发站和经停站在装卸行李、货物时,要将贴挂“重要旅客(VIP)”标志牌的行李放置在靠近舱门口的位置,以便到达站优先卸机和交付。
    三、重要旅客到达目的站后,应先向重要旅客交付交运行李。
 
    第六条做好重要旅客的地面接待服务工作
 
    一、要客服务部门接到有重要旅客的通知后,应事先准备好贵宾休息室,并备妥供应物品。
    二、要客服务部门应派专人协助重要旅客办理乘机手续和提取行李。
    三、服务员必须掌握航班信息,及时将航班起飞时间通知重要旅客,并负责引导重要旅客上飞机。
    四、航班延误时,应首先安排好重要旅客的休息和食宿。
    五、贵宾休息室的服务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主动、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做好重要旅客的机上服务工作
 
    一、乘务组应事先掌握重要旅客身份和是否有特殊服务的要求,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研究具体服务方案。
    二、乘务员要热情引导重要旅客入座并为其保管好衣帽等物品。
    三、配餐部门应根据重要旅客特殊服务的要求,配备餐食和供应品,要保证食品新鲜、美味、可口。
    四、乘务员要根据每位重要旅客的情况,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机上服务工作。
    五、乘务员要加强客舱巡视,及时满足重要旅客的服务要求。
    六、乘务员应引导重要旅客先下飞机,并热情送行。
 
 
 
 宁波机场回应“领导先飞”质疑 称是执行规定
 
2011年05月13日08:15    来源:浙江在线     手机看新闻
 
 
 
  有网友称,5月8日下午,由于天气原因,计划在当日18时起飞的海航“HU7197次”航班受到空中管制而未能准时起飞,而同为海航的“HU7297”次航班执飞同一条线路却因有位“重量级”旅客而先于“HU7197次”航班起飞。海航“HU7297次”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在21时左右,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在允许起飞的条件下本应在“HU7197次”航班起飞之后再执飞。
 
  遭遇航班延误的网友愤而将当天经过公布在网络论坛上,称宁波机场让领导先“飞”,直指遭遇“领导特权”。 今晚,记者与宁波机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日受天气和航班流量影响,的确有部分航班延误,“HU7297次”航班上有一名重要旅客因有重要公务赴京,要求航班提前起飞,根据相关规定优先起飞。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民航重要旅客保障的有关规定,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民航重要旅客,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乘行,宁波机场只是在执行规定。按照民航的有关业务规定,重要旅客的个人信息都必须保密,因此这位工作人员并没有透露这位重要旅客的个人信息。
 
  最后,该工作人员希望通过浙江在线,向当日因航班延误,导致出行受影响的乘客表示诚挚的歉意。(记者 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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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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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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