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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行政案件的受理应该还是比较顺利的,虽然有时候会拖上一些时间,但明目张胆地拒绝受理,我则还是第一次碰到。安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告诉当事人,是领导不让受理。

 
  案情是这样的。
 
  2008年3月以来,浙江省安吉县城东新社区项目前期征迁指挥部非法占用将安吉县递铺镇祥友社区原祥溪村117公顷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共拆除330户村民房屋。
 
  村民们曾经反复向安吉县国土资源局投诉,安吉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没有作出处罚决定。我接受委托后,经过正式投诉、复议、起诉等程序,安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安土资监罚字[2010]第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却没有明确退还给村民们,而且,非法占用土地,仅仅上述处罚认定的就达149881.68平方米,也即224.82亩,其中耕地面积远远超过了构成犯罪的数量。
 
  村民们不服,4月25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特提起诉讼。5月4日,安吉县人民法院退回诉讼材料,理由是,原告与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安吉县人民法院上述观点,显然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而且,即使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也应该裁定不予受理。
  
  村民们跟立案庭交涉,得到的答复是,领导不让受理。估计是党政领导不让法院领导受理,法院领导又不让立案庭受理。
 
  如此明目张胆地拒绝受理案件,在浙江省,我还是第一次碰到。
 
  今天,我正式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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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14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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