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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强调,浙江省法制环境,相对来说比较好,这应该是事实,但同时也不想讳言,个别经办人也偶尔会耍无赖。我也是常常在受气。不过,我想主要原因是经办人个人。本案就是一例。

  2010年10月18日,我代理当事人向省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浙土字G[2009]-0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竟然要求明确复议指向的具体行政行为。实在是莫名其妙,当事人未予理睬。之后,省政府就一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
 
  2011年5月4日,我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为由,代理当事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江省人民政府向法院出示了上述函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既然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有过上述要求,当事人就应该进行回复,从而将材料退回,要求当事人先回复,然后让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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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14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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