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行政案件应该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应该按照刑事侦查程序办理,这是一个常识问题。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同,国家公权力家需要保护的法益不同。相应地,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行为人在接受调查时,容忍公权力侵害的义务也不同。
然而,在国际大都市上海,两者却被允许并用,而且似乎是作为先进经验在推荐。检察院和工商局甚至还签订了协议。
上海啊上海,真不知让人说什么好?
徐汇检察院与区工商分局举行协作办案签约仪式
2010年07月21日
日前,徐汇检察院与区工商分局举行《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与工商徐汇分局检查支队关于协作办案的规定》签约仪式。
会上,双方分别介绍了各自队伍的现状和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的心得体会。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周国春表示,检察机关反贪局和工商检查支队分别从刑事和行政两个方面承担着查处商业贿赂的重任,双方近年来不断配合,有力打击了徐汇区内商业贿赂犯罪,保障区经济建设平稳发展,此次签约能使双方在各自基础上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徐汇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嘉表示双方多年来的合作办案取得良好效果,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共同办理了十多件案件,查处了医疗、基建等重点领域多起商业贿赂案件。通过此次签约,使双方协作办案更加规范、统一,有效整合资源共同打击贿赂犯罪。
来源:徐汇检察院
链接:上海政法综治网:http://www.shzfzz.net/node2/zzb/pajs/qxdt/userobject1ai57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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