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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星律师:北海!警号601153!警号020156 !

 2011年8月4日,在北海,作为辩护律师的我,又经历了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

2011年8月4日,上午,我和周泽律师来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我自认为做了最认真的准备。我穿着T恤衫,大裤衩,没有拿公文包。只拿一个档案袋,里面只有一只签字笔,律师证,会见函,授权书,起诉书。我想,我已经做好了任何准备。我不怕接受看守所的任何安检,必要时我会脱衣会见————我几乎没有任何值得安检的衣服以及随身物品。

我胸有成竹和周泽律师来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门口。值班人员索要身份证!天!我没有拿身份证。我简直怀疑我自己法律知识的不足。我和看守所的值班、带队领导模样的人辩论,交涉。无用!这些看守所的人员几乎如机器一般:“我们就这样要求”。

我开始投诉到北海市公安局。印象深刻,几经反复,最后领导给我的意见是:你去哪个单位都需要身份证啊!好。我服气了。我告诉领导如果需要结婚证,小学毕业证,早说。

好吧,在制度没有改变之前, 我争取先不要气死。我要活的好些,为蒙冤入狱的当事人做好辩护。我甚至想,和那些蒙冤入狱的当事人想比,辩护律师所受的这些小折磨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周泽律师终是老谋深算,带着身份证进去了。一个半小时后出来了,从表情看,我已经猜出大概的结果。因为,在周泽律师进去之后的接近半小时的时候,一辆警车呼啸着开进看守所。而我问起周泽律师进去是何时开始会见的,周泽说是大约40分钟之后。我说,那就对了。看来是等人啊!事实上,周泽律师在里面等待40分钟后才在两名警察的陪同下得以会见。当然,继续是哑巴会见。

北海,在不停的创造中国法制史上的神话!

好,既然如此,我们就下午继续会见!

吃过午饭,先到北海市中院找刑一庭张黔鄂庭长反映哑巴会见问题。女庭长,一脸的无奈:看守所的事情,我们管不了!好一个管不了!我当然理解。但我告诉张庭长,法院有义务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没有正常的会见,就不可能有有效的辩护。我说,我们,真的都有可能是上法制史的人物,假如有人一手制造了冤案。今日的《南方周末》不也已经报道北海警方的《大胆假设,武力取证》的案件了吗!

事实上,没有有效的辩护,法庭,就是摆设,公平与正义,必然被践踏。作为法律人,必将死不瞑目!

好,继续。大戏在下午的看守所。

下午到北海市第二看所,接近四点钟。把身份证递进去,开始了等待。等待。等待。等待。终于,有领导模样的人来了。检验后,让我们进入看守所,让我把手机等放在看守所门口的值班室。我完全服从。因为今下午的最高最低目标都是要会见成功。

    进入二道门,要递手续。里面的领导说,正不巧,所有的会见室都有人,你们需要等。于是,我和周泽律师开始等待。大约20分钟后,一个似乎提审的边防警察提审完毕,基本上已经走出二道门口。我和周泽律师见状,赶紧到办理会见手续的窗口递上手续。窗口里警察突然朝刚才的边防警察大吼:回来。然后,朝两个警察一顿臭骂。两个边防警察又似乎莫名其妙。终于,我看清了,是臭骂两个边防警察不该离开会见室。至此,我才恍然大悟:两位不明就里的边防警察基本上是为我们挨得批评啊。所有的会见室不能有空,我们,等待就是顺利成章,直到,那些人的到来。

     足足有四十分钟,终于,从外面来了大约四五个左右的警察直接进入了值班室。好,人齐了,我们终于可以会见了。我们所有的东西全部被要求寄存。又对我反复搜身,安检。我微笑着对警察说:你们不好搜身了,再继续安检,我看来只有脱裤子了,裸检对裸奔!看守所警察一脸无奈地哭笑。

我理解这些普通的警察。

看守所提供记录稿纸和签字笔。似乎,其他人员没有如此的待遇,而我7月8号同样的会见,没有任何障碍的会见,简直天壤之别!同样一个看守所,差别,咋这样大呢?

我,极不愿意用看守所提供的纸和笔!因为我知道,那是戴在辩护人手上的另一种手铐,戴在共和国所谓法治身上的另一种脚镣!我之所以接受这样的屈辱,就是,实现今天我的最低和最高目标:会见我的当事人!看看我的当事人!问问我的当事人!我的痛苦和屈辱,都是为了这个当事人。他的父亲对我和周泽有重托啊!虽身无分文,一贫如洗!可是老人的眼光对我们充满期待!

请原谅,不要指责辩护律师如此的较真,如果,我们都习惯这些违法的细节,那么,藏在细节中的魔鬼太多了,总有一天会把我们法治的基石连同法治本身吞噬!

真正的高潮开始了。

我和周泽律师在一号会见室。如同警察一样,我做好了所有的准备。

会见室被铁栏杆分为内外。我的当事人杨炳棋被两个警察带进了看守所。很不幸,他甚至不敢抬头看我一眼。恐惧,压抑,给我深刻的印象。两个警察对着杨炳棋相向而坐,怒目而视。

一上来,火力就是猛的。

左边的警号020156胖警察还没有等我们说话,就对我们说:会见必须在五点半结束,原因是。。。。。。(我没有听到后半句)。我立刻就着急了:“警察同志,我们四点递交手续,五点十分开始会见,你让我们五点半就结束,我们千里迢迢提前赶到北海,就是为了提前会见,你却让我们会见二十分钟。我们不同意!你,如果这样的话,你就把杨炳棋带回去!”

我大声的嗓门,相信看守所内的好多人都听到了!

周泽律师也大声和020156号警察争执。

我必须给我的当事人传达一种信号。

争执的结果,警察不再坚持五点半结束。第一回合,似乎我们胜利了。

我和周泽是谁先问的杨炳棋,已经记不清楚了。印象中,我问了是否收到起诉书,是否认可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沉默,沉默,沉默!可怕的沉默!作为一名被指控故意伤害致死,有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的被告人,在他的辩护人面前,不仅是沉默,几乎不敢抬头看他的辩护人!这,难道不是伟大的奇观吗?他,难道不关心自己是否会被判有罪吗?他难道不关心自己会被判几年吗?他难道不关心自己会被判处死刑吗?他难道不该问一下自己的辩护人三天后开庭注意事项吗?

一切的一切,都在这里突破底线,在这突破常规的会见中沉默着!

两面的警察已经看得出有些悠然了!

丑闻!丑闻!丑闻!是谁,在主导着这一切!

我在竭力控制自己的情绪。

我和周泽,轮流大声的向我的这个沉默的当事人告诉权利义务,我们说,你要听:

故意伤害罪,如果成立,最低十年,最高死刑。当然,还要根据庭审情况,犯罪中的作用的大小而定。

该案几经反复,希望实事求是。

开庭机会宝贵,放下包袱,实事求是。

最高院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果遭受刑讯逼供,可以当庭说明,要求法庭查证。要实事求是。

该案全国关注,要相信法庭,相信法律。要实事求是。

旁边的警察,你不要怕!他们的监视会见完全违法。如果本案是冤案,必须有人承担责任。警察也要实事求是。

记住,一定实事求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我们千里迢迢赶到北海,来会见你,为什么不能向第一次会见那样和我们说话!你要实事求是说话。

。。。。。。。。。。。。

所有的话,几乎没听到一句话,旁边的警察,尤其是601153警号的矮瘦警察,几乎都要跳起来,怒吼着大声打断我们的谈话:

你们是串供,你们谈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你们再诱导当事人!

我们要中止会见!

。。。。。。。。。。

我终于也忍无可忍!我对601153警号的矮瘦警察大声反驳:你是谁,你是什么单位?把证件给我们出示!

020156大声和我们争执,告诉我们不可能看到他们的证件!我们又争吵。020156索性掏出一个证件,在我两米外的前面一晃迅速收起,老实讲,我连一个字都没有看清。020156只是想证明自己是警察,多么高贵。

而601153,几乎要吃掉我们,如果没有栏杆,他一定会冲过来吃掉我们,我们看到他眼睛里暴露出来凶恶而又绝对不自信的目光。躲在看守所会见室后面的多个警察也走到门前,也来助威。

我索性普法吧!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你如果执行公务,就必须出示证件,如果不是,就请出去!况且,在审判阶段,你们明目张胆的监视律师会见,明显违法!

601153警察又怒吼:你们没有权利查我的证件!没有权利!我们违法也不是你们说了算(这后半句话是真的)!声音绝对的在看守所上空震荡100天。所有的其他会见室的办案人员都来看热闹!

601153威胁我们要中止会见。

我暴怒,我压抑不知自己的怒火。即使遭到不明真相的暴徒殴打也没有导致我如此的暴怒!我对601153同样的分贝:

你中止回见!你中止会见!我会立即投诉你!你知道你在违法吗!

 

601153,终于没有敢中止会见!

 

会见继续。周泽律师继续和杨炳棋说,告诉我们为什么你不说话!为什么!周泽,温文尔雅的周泽律师似乎也被激怒了!他比我惨烈!我好歹有一次正常的会见!周泽律师三次会见都如此的是哑巴会见!周泽律师已经涨红了脸。不要怪我们,我们已经细声细语,我们试图平息怒火,我们试图慢慢交谈,我们希望慢慢了解案件中的矛盾,案件中的不解之谜!我们需要了解当事人是否认罪,我们需要了解当事人哪次供述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我们需要揭开层层谜团,我们需要在开庭前明确自己的辩护思路。

可是,只有沉默!杨炳棋在两名警察的怒目近距离注视下,几乎在发抖!

久经沙场的周泽律师,只能给杨炳棋讲最高院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几乎在背诵法律条文。

这一下,完全惹怒了警号601153,也许他认为刚才的争吵是自己没有捡到便宜,在同事面前丢丑,他突然站起来,对着我们歇斯底里的高呼:中止会见,串供!串供!中止回见!串供!

门外的彪形大汉迅速进来,不容分说,抓小鸡一般把杨炳棋带走!

惹恼了周泽律师!

惹恼了李金星律师!

我们质问601153,你依据什么中止会见?你们违法!

最高院啊最高院,你制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的规则,你制定规则本身,是否也是串供啊!我们的周泽律师是在给被告人背诵法条啊!

之后,仍然精彩的故事。我们找看守所驻所检察官,被告知不在。我们找看守所长,被告知不在。我们和带班的所长反映,要求面见领导,进行交涉:如果我们串供,希望立即抓进我们去。如果我们不构成串供,请处理那两个强行中止会见的警察。

我们是否串供,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

看守所里没有人给我们说法。

于是乎,我开始投诉。

感谢广西公安厅领导!在电话里不厌其烦的听取我们的电话反映,在记录,在和我们沟通,表示尽快的调查,如果属实,定会根据规定处理。我几乎打了30分钟的电话!旁边的看守所警察在旁边听。我不在乎。我说的全部实事求是!就像和杨炳棋会见过程中,几乎每一话中,都带有实事求是!

我知道他们输了!我知道有人在背后胆战心惊。我知道我们的努力不会白费!

我知道自己应该做理性冷静的人。但他们如此的对我的当事人进行精神强制,守着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精神恐吓,我决不能接受。

如此的一系列的违法行为,象防贼一样的防辩护人,设置重重障碍,北海,你试图掩饰什么?你们如此的铁案,还担心几个文弱书生的辩护吗?

在北海,几乎是一部拒不执行刑事诉法的经典反面教科书。在这部教科书,已经把所谓的法治撕扯的粉碎,犹如无情的雪霜,扼杀和摧残生机盎然的万物。

我甚至怀疑,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是否有人刻意组织北海如此大规模实施种种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的展示,以期刑诉法的修改取得实质效果?

我又想,我们的后人,在以后真正享受法治春天的时候,回眸我们当下这个时代,也许,他们不仅仅会感谢我们,还要铭记那些更多的人。至少,警号601153和警号020156是必须被铭记的!

我记录上述的文字,并愿意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也希望,若干年以后,有人重读这段文字,重新审视作为刑辩律师是如何面对无耻者的无耻,而丧心病狂的酷吏是如何视法律为玩物,视人的生命为草芥。如果案件得以昭雪,必定有人仍然需要律师的辩护!警号601153和警号020156,以及躲在后面的人,你们,做好准备了吗?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ceef750102dsj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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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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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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