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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第129条“本宪法所定之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以普遍、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这是该部宪法是最重要的条文之一,关键是“直接”两字。
  该部宪法中,除了规定总统副总统由国民大会选举,监察院院长、委员由省议会选举外,其他的民意代表和政府首长,都由国民直接选举。
  现在台湾,国民大会已废除,总统副总统已直选;监察院民意机关功能已移交立法院,监察院院长、委员已规定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也就是说,已全面实现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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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14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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