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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胶州路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外墙保温材料似乎变成了燃料,导致了大火迅速蔓延。按照按照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规定,可以达到B1难燃、B2可燃、B3易燃三种,并不是所传聚氨酯泡沫都是易燃品。我国各个行业根据不同场所的标准规范要求使用不同阻燃级别的聚氨酯泡沫。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胶州路教师公寓这样60-100米高度的楼,“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根据财新网报道,参与教师公寓保温工程的工人牛学锋出具的证言称,该保温材料,“用烟头一点一个洞”。而据上海市消防局出具的《事故原因认定意见书》,对起火原因认定的模拟试验中,溅落的高温熔融物能在较短时间内,引燃下方2.9米平台上堆放的聚氨酯泡沫碎片,火势蔓延非常快,如果保温材料具有阻燃性,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可是,在此次刑事问责中,并未涉及保温材料问题。外墙保温的承包人张利、门窗包工头杨为民和墙面粉刷承包人姜建东,均被控行贿罪,并未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保温材料的供货方亮迪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也未被指控。

为弄清这一问题,我代理当事人向静安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区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成为2010年静安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外墙保温材料的的指定供应商的批文;2、张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向采购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另外,还同时申请公开张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还向静安区哪些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工程供应了外墙保温材料。希望能够发现更多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王閧等21人(详见附件)。

申请事项: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58亿元。申请人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外墙保温材料没有达到阻燃级别,应该也是大火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初字第77号刑事判决认定,外墙保温材料是张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张利还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成为了2010年静安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外墙保温材料的的指定供应商。

为了解张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成为2010年静安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外墙保温材料的的指定供应商,以及供应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项目外墙保温材料情况,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申请公开:1、静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成为2010年静安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外墙保温材料的的指定供应商的批文;2、张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向采购办公室提供的材料。上述信息,前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后者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你政府负责公开。

另外,张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还向静安区哪些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工程供应了外墙保温材料,如果有这方面材料也请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请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代理人。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閧等21人(详见签名单)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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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4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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