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昨天,当事人来电话说,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下发了一份《告居民书》。
  刚才,我看到后,惊呆了。《告居民书》主要内容是,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次生事件,确保城市房屋公共安全,需对胶州路728号大楼房屋结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测评估。
  大火案发生后,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房屋赔偿方案,就确定了三个选项“1、修复房屋;2、货币赔偿;3、实物。
  如果灾民选择了修复,房屋结构是否安全,还需要全面检测?后果会如何呢?灾民有幸从1115大火案中逃脱,将再次遭遇生命的危险。
  我深知,律师代理这种案件,应该冷静、理性,切不可煽动当事人情绪。但是,我依然想说,对于工作组,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无视将灾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我感到非常愤怒。
  同时,由此也可以看出,大火发生已经9个多月了,处理工作实质上仍然原地踏步。甚至,再次伤害了灾民,破坏了灾民对政府的信任。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1728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