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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集团拆迁案:挑战司法极限!

  因钱云会案大名鼎鼎的浙能集团在嘉兴建造一码头,先和当地政府及其几个最重要职能部门成立筹建处,然后由筹建处作为建设单位向嘉兴市发改委等申请项目核准文件。

  某公司不服,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依法需要追加筹建处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筹建处是临时机构,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应该追加浙能集团和嘉兴市政府、嘉兴市港区管委会、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交通局、嘉兴市水利局、嘉兴市港务局、平湖市政府等7个机关为第三人。

  其中,嘉兴市发改委既是被告又是第三人,法院怎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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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31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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