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集团拆迁案:挑战司法极限!
因钱云会案大名鼎鼎的浙能集团在嘉兴建造一码头,先和当地政府及其几个最重要职能部门成立筹建处,然后由筹建处作为建设单位向嘉兴市发改委等申请项目核准文件。
某公司不服,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依法需要追加筹建处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筹建处是临时机构,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应该追加浙能集团和嘉兴市政府、嘉兴市港区管委会、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交通局、嘉兴市水利局、嘉兴市港务局、平湖市政府等7个机关为第三人。
其中,嘉兴市发改委既是被告又是第三人,法院怎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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