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裁判要点】

东西湖区政府注销东花服装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已经另案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东花服装公司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东西湖区政府虽因职权调整不再具有土地登记职责,但并未撤销,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为本案适格被告。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1286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武汉市东西湖东花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吴家山街三秀路开屏巷5号(6)。

法定代表人:章德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继红,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彭涛,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再审申请人武汉市东西湖东花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花服装公司)因诉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西湖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行终9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东花服装公司申请再审称:东西湖区政府注销东花服装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行为已经另案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东花服装公司诉请行政赔偿,东西湖区政府为适格被告。一、二审认为东西湖区政府不再具有土地登记的法定职权,应起诉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不动产登记局,未对东花服装公司的赔偿请求实体审理,裁定驳回起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裁定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指令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该条第七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东西湖区政府注销东花服装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已经另案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东花服装公司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东西湖区政府虽因职权调整不再具有土地登记职责,但并未撤销,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为本案适格被告。本案并非东花服装公司诉请东西湖区政府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一、二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认定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东花服装公司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东花服装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东花服装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审判长  袁晓磊

审判员  聂振华

审判员  马鸿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海婷

书记员   李岩松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46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499:韦某卫等人诉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一房两证”时应当依法保护实际权利人合法权益

行政参考案例498:郭某林诉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案--受援人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司法局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政参考案例497:胡某忠诉金沙县人民政府强制使用土地及行政赔偿案--未足额补偿便强制使用土地应确认违法并予以赔偿

行政参考案例496:江某福等诉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履行救援职责及行政赔偿案--消防应急救援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审查该施救行为是否及时适当

行政参考案例495:湖南地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怡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符合发明目的且不违常识

行政参考案例494:潍坊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安丘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行政协议履行的审查与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493:庐江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庐江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庐江县人民政府等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案--工伤保险顺延期间能否认定为参保期限范围

行政参考案例492:袁某文诉贵州省赫章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因不具备发证条件而不予行政许可的,不构成行政违法

行政参考案例491: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职工工作就餐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第十期答疑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