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规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对其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被诉补偿决定未能体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土地院落、空地价值补偿等事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608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悦滨,男,196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618号。

再审申请人王悦滨因诉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松北区政府)拆迁补偿决定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行终37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悦滨申请再审称:在拆迁许可证制度下,松北区政府无权作出涉案的房屋补偿决定,依法应由建设部门进行拆迁裁决。被申请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明细表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遗漏了申请人的围墙25米、菜窖15平方米和停产停业损失。一审、二审判决审核及认定证据错误,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其程序合法没有事实依据。(2017)黑行终376号行政判决结论正确,但依据的理由存在错误。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本案中,(2015)哈行初字第48号行政判决判令松北区政府对王悦滨拆迁补偿问题重新作出裁决,该判决已生效。因此松北区政府作出哈(松)房拆补决字【2016】第002号拆迁补偿决定属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王悦滨认为松北区政府没有法定职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规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对其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本案中,哈(松)房拆补决字【2016】第002号拆迁补偿决定未能体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土地院落、空地价值补偿等事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二审判决依据上述规定,判决撤销哈(松)房拆补决字【2016】第002号拆迁补偿决定并责令松北区政府重新作出裁决,并无不当。王悦滨一审起诉时的诉讼请求即为撤销哈(松)房拆补决字【2016】第002号拆迁补偿决定,其诉讼目的已经实现。王悦滨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王悦滨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悦滨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袁晓磊

审判员  万 挺

审判员  张代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陈   默

书记员        宫   傲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78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27:某地产公司诉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虚假广告的认定及追责时效起始日的确定

行政参考案例526:刘某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给付行为确认违法案--对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4:杨某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未达成和解不必然影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规定的适用

行政参考案例523:重庆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物业公司因提供未达标物业服务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2: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高法答复:如何判断律师协会针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部法制局网站针对全国各地基层民警提出的137个行政执法问题的解答

行政参考案例521:李某平诉大同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征收通告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0: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社保部门调查核实义务及证明义务的分配

行政参考案例519:吴某发、卢某英诉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给付工伤保险金案--工伤职工冒用他人身份工作、参保,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