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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银建文向国务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不具有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故银建文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京行终4998号

上诉人:银建文,男,194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上诉人银建文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行初94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银建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银建文一审起诉称:2018年3月6日,其向国务院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文件文本或者文件名称和文件号。2018年3月10日,国务院收到起诉人的申请。但是,银建文至今未收到信息公开答复。银建文认为,国务院收到申请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银建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理由如下:第一,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是国务院的法定职责,银建文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国务院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第二,依申请作出答复是国务院的法定职责;第三,国务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第四,国务院拥有最高行政职权,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银建文所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第五,银建文向国务院递交申请,银建文和国务院已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第六,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办理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国务院主体适格。银建文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对银建文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二、判令国务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银建文向国务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不具有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对银建文的起诉不予立案。

银建文不服一审裁定,仍持原起诉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裁定;二、责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本案。

本院认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银建文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争议事项必须是在人民法院能够行使行政审判权的职权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银建文向国务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不具有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故银建文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法院据此对银建文的起诉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本院应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唐 亮

审判员 张 爽

审判员 谷 升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旭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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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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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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