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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我代表灾民们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今天,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政府答复,说这是党委这件,不予公开。

  根据报道,大火发生后第二天,就成立了“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而且,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大火事故善后处置,是行政工作,岂能以党代政。

  新闻报道只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是上海市领导组成的,其他还有什么成员就不知道了。

  实际上,善后处置工作基本上是处于暗箱操作之中。灾民们不知道内情,也无法行使基本的程序权利,譬如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等等。

  善后工作很多事情让灾民无法接受。譬如:1、给工作组打电话经常不接,反映上去的问题工作大组也不回应;2、工作组所说所做不算数,上面领导说都是工作组个人行为,不予承认;3、工作组要求灾民信访,灾民信访了,去市信访办,市信访办连回执都没有;并且预约领导2个多月没有回音。如此等等。
工作组提出的方案,甚至让人不可思议,譬如:1、房屋赔偿方案中有一项选择是回迁,可是,728号大楼是否安全却尚未检测;2、将签订赔偿协议和领取社会捐款捆绑在一起;3、将社会捐赠款物冒充政府救助发放;3、汇总、发放大火案社会捐赠应该是善后小组最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可是,至今工作组也没有向灾民公开,到底有多少人捐赠了多少款物。

  为了消除心中的疑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灾民们委托我于9月21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开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批文,以及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具体名单。

  没想到,得到的竟是这样的答复。党委也成了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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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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