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2011年9月21日,我代表灾民们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今天,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政府答复,说这是党委这件,不予公开。

  根据报道,大火发生后第二天,就成立了“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而且,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大火事故善后处置,是行政工作,岂能以党代政。

  新闻报道只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是上海市领导组成的,其他还有什么成员就不知道了。

  实际上,善后处置工作基本上是处于暗箱操作之中。灾民们不知道内情,也无法行使基本的程序权利,譬如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等等。

  善后工作很多事情让灾民无法接受。譬如:1、给工作组打电话经常不接,反映上去的问题工作大组也不回应;2、工作组所说所做不算数,上面领导说都是工作组个人行为,不予承认;3、工作组要求灾民信访,灾民信访了,去市信访办,市信访办连回执都没有;并且预约领导2个多月没有回音。如此等等。
工作组提出的方案,甚至让人不可思议,譬如:1、房屋赔偿方案中有一项选择是回迁,可是,728号大楼是否安全却尚未检测;2、将签订赔偿协议和领取社会捐款捆绑在一起;3、将社会捐赠款物冒充政府救助发放;3、汇总、发放大火案社会捐赠应该是善后小组最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可是,至今工作组也没有向灾民公开,到底有多少人捐赠了多少款物。

  为了消除心中的疑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灾民们委托我于9月21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开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批文,以及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具体名单。

  没想到,得到的竟是这样的答复。党委也成了挡箭牌?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55篇文章 4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06:腾某科技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某网讯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计算机软件网络公开时间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05:某基金会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作用机理对化学产品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行政参考案例504:永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权利要求的合理解释

行政参考案例503: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某竹业厂诉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批复案--职工已达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且用人单位一直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行政参考案例502:某芳羊肉经营部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过重为由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则

行政参考案例501:林某诉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以案促治推动争议实质化解,及时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行政参考案例500:香港某大学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技术发展进程对改进动机和技术启示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2025年第五期答疑实录(总第十五期)

行政参考案例499:韦某卫等人诉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一房两证”时应当依法保护实际权利人合法权益

行政参考案例498:郭某林诉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案--受援人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司法局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