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发生后,第二天上海市政府即成立了上海市“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可是,灾民们既不知道领导小组成员,也未见领导小组有什么行动。因而,向上海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10月9日,上海市政府回复,静安区委、静安区政府也成立有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若干工作组。这一点在网上是找不到新闻的,处于潜伏状态。除了上海市和静安区两级党政机关恐怕没人知道。灾民们没有听说过,中央也未必知道。
静安区领导小组成员如何,又做了些什么工作呢?灾民们向静安区政府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王閧等21人(详见附件)。
申请事项: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申请人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2011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告诉申请人,静安区委、静安区政府成立了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并下设若干工作组。
可是至今,申请人都不知道领导小组由哪些人组成,工作组由哪些人组成,相关信息都没有向申请人和社会公开。
这些信息对申请人很重要,譬如,申请人有权要求利害关系人回避等等。了解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情况,正确行使行政程序中的权利,特要求申请公开:
1、成立领导小组批文,以及相关名单材料;
2、载有工作组成员名单的书面材料;
3、自从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立以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上述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或者“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静安区政府、领导小组或者工作组负责公开。由于领导小组或者工作组是由静安区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对外法律责任应该由静安区政府承担。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请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代理人。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閧等21人(详见签名单)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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