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裁判要点】

县政府以委托方式将涉案项目中位于镇政府境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征收等事宜交由镇政府具体实施,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镇政府系“代表”县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这意味县政府对镇政府在受托范围内签订的相关协议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做法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对被征收人依法救济自身权利产生负面影响,加之协议目前已履行完毕。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845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万正国,男,汉族,1956年7月30日出生,住安徽省广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燕晓静,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德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爱民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陈红英,该县人民政府县长。

万正国因诉广德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无效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行终49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万正国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情形。再审被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是以行政手段指令杨滩镇人民政府,而是意在以行政委托的方式委托杨滩镇人民政府开展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杨滩镇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与再审申请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没有法律依据,再审被申请人的行政委托行为无效。再审被申请人意图委托杨滩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域内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委托的构成要件。杨滩镇人民政府不具有以自己名义与再审申请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行政主体资格。二、二审法院没有依法开庭审理案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但此规定并不意味着征收土地的所有具体工作均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亲自实施。本案中,广德县人民政府以委托方式将涉案项目中位于杨滩镇境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征收等事宜交由杨滩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杨滩镇人民政府系“代表”广德县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这意味广德县人民政府对杨滩镇政府在受托范围内签订的相关协议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做法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没有对再审申请人依法救济自身权利产生负面影响,加之协议目前已履行完毕。故再审申请人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主张案涉协议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万正国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万正国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阎 巍

审判员 张志刚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卢琨琨

书记员 冯琦洺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3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52:西安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某工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判断

行政参考案例551:刘某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某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向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义务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50:崔某强诉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村民委员会拒绝办理宅基地申请时村民的救济途径

行政参考案例549:王某强诉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答复告知书案--能够当场判定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不予登记立案

行政参考案例548:辽宁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理解与把握

行政参考案例547:诸暨市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某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对位置限定和功能适配关系的整体考虑

行政参考案例546:瑞典某卡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某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结合启示的判断标准

行政参考案例544:美国美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心某公司、尼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医疗器械产品权利要求的用途特征对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行政参考案例545:中科院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路某电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商标撤销案件中核定使用商品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43:陆某芳诉阜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医保部门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拒不受理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不当限缩申请人权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