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政府说,政府信息内容描述不清
大火案,面对灾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方面的答复可谓名目繁多:商业秘密、党委文件、非本机关职权范围、信息特征描述不明确等等。
2011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告诉灾民,大火案发生后,除了上海市成立了“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静安区委、静安区政府也成立了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若干工作组。
这一答复完全出乎了灾民们的预期。那么,区领导小组由哪些人组成,工作组由哪些人组成呢?灾民们一无所知。
这些信息对灾民们很重要,譬如,他们有权要求利害关系人回避等等。
为了解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小组成员以及他们开始的工作,10月14日,实验室灾民们向静安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中第3项内容是“自从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立以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今天,收到答复,静安区人民政府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明确特写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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