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发传票给几位3位村民,11月1日8:50,公开开庭审理他们的案件。案件涉及到的其实不止3位,而是一个村的征地拆迁。
村民们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我提交委托手续后,法官打电话给我,说开庭改到了下午,3起案件合并审理。我希望法院发个通知过来。他答应了。
可是,开庭通知书一直没有过来。
咋办?
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上午去出庭,可能扑空。如果下午去,万一法官上午开庭了,怎么办?法院并没有书面通知更改开庭时间。
今天,一直在打主审法官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电话那头传来的是路桥区委平安办“共建平安路桥”的录音,反反复复的。
再说那起案件,明明是行政案件,却由民事审判庭却审理。
2005年12月,台州市路桥区政府路北街道办事处、台州市路桥新城开发管理委员会和村民们签订了征地拆迁协议。双方都没有履行。现在忽然,政府起诉了,希望用6年前的补偿标准拆迁村民们的房屋征收他们的土地。
政府直接征收房屋或者征收土地,都是行政法律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原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也只是因为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了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法律关系,才变成了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政府部门并没有核发拆迁许可证。涉案地块是集体土地,村民们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政府方面并没有能够提供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征地和拆迁显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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