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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案:上海市政府难道会不想解决问题?

8月25日,我接受21位灾民的委托后,提出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至10月9日针对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肯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准备应诉。很可能,会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或者一位法制办官员,一位律师。

很快地,有个别律师就开始攻势了。其中一个表现,是在微博上攻击灾民攻击我。

然而,这种举措却颇让人费解,且不说其行政法素养极差。难道政府会寻找不能拉灾民和政府距离,反而会扩大对立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大火案的赔偿问题终究是需要解决的。我想政府应该也是想解决的。

或许,有人会问,你在微博上不断地发布大火案信息,不是也在扩大灾民和政府的裂痕吗?难道你就不想解决问题吗?难道真的是为了抄作自己?

这个问题可以很肯定地回答,我不会违背律师职业伦理,妥善解决问题是我的根本目的。虽然我在生活上是一位很感性的律师,但在执行业务时,超级冷静和理性。这一点,甚至浙江的法院系统、行政系统,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都深有感触。

我在微博上发布一些信息,制造一些声势,实在是迫不得已,无非是为灾民和政府商量、谈判,营造一个更加平等的环境。

但是,这显然不是政府代理需要做的工作,政府在本案中的强势不需要律师的帮衬。

去年,全国律师协会主任联席会议上,来自上海的个别律师介绍律师为政府提供服务经验时说,大火案后他们向上海市委市政府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认为政府对于大火案无需承担责任,俞正声听到汇报时,连声说“这个好!”。党政领导自己都承认政府有重大责任,律师却说,政府没有责任。

如此没有骨气的律师又如何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吗?同时,他们的努力也只会行政争议的解决起到反作用。

这一结论,供在微博上攻击灾民的个别律师参考。也供政府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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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3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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