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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月22日,灾民们诉上海市政府拒绝公开善款信息一案,二中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19日,新华网上海频道发布新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日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火灾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结果将在年终报告中公布。

  这条新闻自然与诉讼有关,初看很有意义,似乎善款事件可以划上圆满句号了。

  认真一想,并无实质意义。捐赠款物发放没有问题,是政府方面一贯主张。

  根据灾民不完全统计收取善款的有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虹口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奉贤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分会、闵行区民政局11家单位。

  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审计,只可能涉及市区两级慈善基金会收取的善款。这与之前公布的数据不会有差别。大火案善款总额和发放情况仍然不会有明确结果。

  相后,街道办事处委托审计,倒是让人感觉是市政府、民政局企图推卸责任。或许是政府方面认为,这样以后灾民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只能找街道办事处了。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自然,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一条文的前提是政府是在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花园。街道办事处又不是慈善机构的主管部门,有什么资格委托审计。

  如果审计结果有问题,灾民们依然会盯住上海市民政局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审计高楼大火案善款未发现异常

   新华网上海11月19日电 上海市有关部门19日宣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日前委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11·15”火灾专项捐赠资金及专项捐赠物资进行了专项审计,未发现异常情况。

   审计结果认为,“11·15”火灾专项捐赠资金及专项捐赠物资的募集及使用,账目清晰、管理规范、手续完备,未发现套取、隐瞒、挤占、挪用等异常情况。结余款物,将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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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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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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