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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案后,就有专业人士发帖称,大楼消防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会死那么多人。

为了解728号大楼消防在审核和验收情况,2011年8月23日,我代理灾民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静安区公安消防支队申请公开:1、大楼消防审核意见和消防验收合格批文;2、建设单位向消防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10月17日,静安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沪静消信答[2011]第0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提供了原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防火监督处作出的(96)沪公静消字第18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但对于当初消防审核和验收时审查的材料,静安消防支队以信息特征不明确为由,拒绝提供。

11月8日,我代理当事人直接针对消防审核和验收行为申请复议,静安区政府作出的静府复不字(2011)第6号不予受理政复议申请决定。

那就意味着,灾民们无权了解着火大楼消防是否有问题?

推而广之,就是说,我们无权了解自己居住的大楼消防是否有什么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就只能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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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28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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