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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民请求确认静安区建交委行为违法,静安区政府竟然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特大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的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他们实施的是职务行为,滥用的当然是行政职权。因此造成的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而且,这一结论与国务院调查结果也没有矛盾。国务院调查报告认为,造成大火的直接责任是静安建总的违法施工行为。直接原因并等于法律上的原因。本案法律关系是在教师公寓居民和静安区建交委之间发生的,是行政法律关系。静安建总只是受建交委委托,具体贯彻建交委的意志,和教师居民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如果建交委行为被确认违法,灾民们就会及时提出赔偿请求,建交委在两个月给一个答复。不管建交委答复,抑或不答复,灾民们不服的话,必须在三个月提起赔偿诉讼。法院将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沿着这条路,案件就会在几个月内划上句号,估计不会超过一年。

然而,静安区政府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灾民们则似乎有着心理准备,说近段时间不可能提出民事诉讼。事情就变得复杂了,可能会变成持久战。

当然,路也没有完全阻塞。唯一的办法是重启协调。然而,这终究是不一定会有结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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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31篇文章 1天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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