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像那个传说中的卖油翁。
2000年以来,我先后代理了几千件行政案件(和法院立案数一致)。时至今日,已经很少案件没有碰到过。
譬如,上海大火案中涉及党委,此前也曾两次碰到过,上海市政府的主张并不新鲜,只是这次被法院采信了,此前碰到的几次,法院都没有理会党委的存在。那两次级别比较低,一次是区委办,一次是街道党工委。
如果说我代理行政案件有什么优势,大概就是这个了,实在是比较熟练了。当然,对于行政法规定、司法解释,甚至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也并不陌生。我是一个书虫。
但是,人与人之间即使有距离,也只是“毫厘”之差。
希望参加大火案旁听的网友能够明白这一点,期望太高就免不了失望。我的目标只是将道理讲清楚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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