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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拆迁纠纷中,我代理被拆迁人取得了6场官司的胜利。不知道是不是全国最多的。

可是,政府却似乎并没有打算停止违法拆迁。

这起拆迁案件是杭州市萧山区的。一个不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占地140多亩,涉及村民300多户。

2008年7月份,在自行提起诉讼遭遇败局后,18位村民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我先后代理当事人提起了10多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核心问题是,在杭州,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应该适用《杭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萧山区也同样如此。可是,本案中,政府却适用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人称“一区两制”。

对于村干部的胡作非为,被拆迁人向公安局、城管局投诉,两者都不作为;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又不作为。

因此,强制拆迁在继续,甚至有人以村民名义写来威胁我两次。期间,萧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迁决定,拆除了两位当事人的房屋。

被拆迁人先后胜诉了萧山公安分局、萧山区城管局、萧山区政府(2次)、萧山建设局(2次)。

期间,政府显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敢再作出强制拆迁决定。这个时候,村支书站了出来,开始接手政府不敢做的事情,自行组织一些人又强行拆除了两位当事人的房屋。

被拆迁人有人准备了汽油。

一起关键案件的胜诉,使气氛有所缓解,悲剧得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萧山区政府收回土地决定违法,实际上是否定了“一区两制”的合法性。

官司还在继续。

最近一起官司是1针对拆迁裁决的。2011年10月20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复议决定,确认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拆迁裁决违法,但没有撤销,理由是涉及公共利益。

这一理由,当然无法成立。拆迁裁决是针对被拆迁人个人的。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理由,也不能凭违法的拆迁裁决进行拆迁。

10月24日,我代理被拆迁人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萧山区法院即将开庭审理。

我在想,已经被确认了违法的拆迁裁决,能强制执行吗?如今拆迁形势如此严峻,有人敢拿已被确认违法的拆迁裁决强制拆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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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14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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