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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灾民们给我发来了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故事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居民说》,内容是,决定开始拆除728号大楼脚手架、安全防护、外墙处理。

可是,灾民代表告诉我,这一施工根本就没有办理过施工许可证。

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被判刑16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师公寓建筑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开工建设,未经许可擅自决定开工。

如果当初该工程是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的范围自然就包括了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

但是,当初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这次拆除显然应该取得施工许可证。当然,更应该得到业主的同意,因为外墙处理涉及业主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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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3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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