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王閧等21人(详见附件)。
申请事项:
2011年11月16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帖《告居民书》一份,决定将胶州路728号大楼脚手架拆除、安全防护、外墙处理。
现结合《告知书》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下列政府:
1、市有关部门要求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脚手架拆除工作研究编制方案的书面材料,如果有书面材料的话;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脚手架拆除工作研究编制的方案;
3、市建科委的专家论证;
4、“具有资质的专业团队”名单和其详细施工方案,如果你们已聘请了专业团队,专业团队已确定了施工方案;
5、要求安装简易外窗的业主名单;
6、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对胶州路728号大楼的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报告;
7、根据《建筑法》及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教师公寓建筑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应该领取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工,施工范围应该包括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但是,该工程是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因此现在单独拆除脚手架也应该领取施工许可证。如果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请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请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代理人。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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