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对马晓军诉重庆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案的3点解答
 
 
一、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重庆两级公安局虽然是以监视居住名义限制马晓军人身自由的,但是,马晓军没有涉嫌犯罪,只是陪同李庄会见,他没有向龚刚模眨麻眼。公安局只是把马晓军当做证人关押。意图获得对李庄不利的证言,并防止其出庭作证。
 
公安机关属于是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这是毫无疑问的。不管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三定方案”以及编制都是明确的。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都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除此之外,当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押证人,显然不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因此,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退一步说,即使重庆两级公安局对马晓军是作为证人关押,还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存在争议,法院也应该首先受理,然后通过双方举证、辩论来明确。只是,这时审理的对象是个程序问题,即是否终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马晓军的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重庆市两级公安局是对马晓军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从 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3条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马晓军2月7日提起诉讼,显然在法定期限内。
 
三、为什么选择向重庆法院,而不选择河北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因此,本案既可以选择在重庆起诉,也可以在河北起诉。但是,由于涉及案件之重大,在哪个地方起诉都一样。自然,还是选择重庆比较合适。
 
  
另外,有关李庄案第三波涉及的行政诉讼,具体工作主要由北京一些律师和学者在做。荣誉应该归于他们。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27:某地产公司诉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虚假广告的认定及追责时效起始日的确定

行政参考案例526:刘某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给付行为确认违法案--对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5:赵某斌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案--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进口货物属于走私行为

行政参考案例524:杨某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未达成和解不必然影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规定的适用

行政参考案例523:重庆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物业公司因提供未达标物业服务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2: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高法答复:如何判断律师协会针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部法制局网站针对全国各地基层民警提出的137个行政执法问题的解答

行政参考案例521:李某平诉大同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征收通告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0: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社保部门调查核实义务及证明义务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