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陈云称,复旦大学职称评审存在严重现象,国务学院主要领导连续三年串谋造假,校方不查真相。她并实名在网络上进行了披露(见)。他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我向该校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复旦大学,你敢直面事实吗?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陈云,女,1970年7月出生,汉族,浙江绍兴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住上海市杨浦区政悦路xxx弄xx号xxxx室。
申请事项:
申请人先后于2008年、2009年、2010年申报正高级(教授)职称评审,均未获通过。申请人认为,都是违法操作的结果。
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14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9条,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一、2008年正高级职称评审,学校称申请人因著作尚未正式出版,不具备申报资格。故申请公开:
1、有关高级职称申报资格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申报成果应该出版”的相关规定);2、各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主要是经学校文科科研处认定的“成果认定一览表”)
二、2009年正高级职称评审,学校以教授会资格投票得票数未达到2/3,申请人资格预审未通过。故申请公开:
1、教授会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2、评审规则(包括程序);3、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主要是经文科科研处认定的“成果认定一览表”);4、该年度实际参加国务学院教授会的教授人数及其他人员,如有委托投票,请同时公开委托书等材料;5、教授会会议纪录;6、投票结果。7、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服,有关“申诉途径”的具体规定。
三、2010年正高级职称评审,学校通知申请人外审未通过。故申请公开:
1、外审评审标准;2、评审规则(包括程序);3、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供的材料(主要是经文科科研处认定的“成果认定一览表”);4、外审专家产生规则;5、本年度实际参加外审的专家人数和基本情况(主要是专业背景);6、每位外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结论;7、申请人对外审结果不服,有关“申诉途径”的具体规定。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请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代理人。

此致

复旦大学

 

                    申请人:陈云
                   2012年3月7日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72篇文章 56秒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最高法答复:如何判断律师协会针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参考案例521:李某平诉大同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征收通告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0: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社保部门调查核实义务及证明义务的分配

行政参考案例519:吴某发、卢某英诉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给付工伤保险金案--工伤职工冒用他人身份工作、参保,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核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行政参考案例518:某音缘钢琴艺术中心诉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中“不予行政处罚”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17: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作为确定标底依据之一的《土地估价报告》属于过程性信息

行政参考案例516:田林县公安局诉被告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职工因连续工作导致身体不适,虽未径直送医,但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应认定为工伤

行政参考案例515:江西某公司诉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冒用他人身份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

行政参考案例514:郭某花诉山东省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如何把握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的村规民约“责令改正”落实的标准

行政参考案例513:四川某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权利要求解释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当限缩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