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被拆迁人希望败诉
这是杭州的一起拆迁案件。
我代理被拆迁人起诉拆迁许可,杭州市房管局提供了杭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说涉案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经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我设法弄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文。
当事人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该批文内,我们便在法庭上竭力主张。但是,显然力度不够,法庭似乎很难直接我方观点。
我遂代理起诉浙江省人民政府,请求撤销上述土地批文。
在省高院开庭时,审判长问,既然你们房屋不在批文内,就没有资格起诉。这个发问自然不无道理。其实,我们起诉目的就是为了希望败诉,希望法院判决能够确认当事人不在土地批文内,从而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拆迁许可证将当事人房屋纳入,就是违法的。
这是无奈的选择,因为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确认之诉,当事人无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的房屋不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范围内,只好提起撤销之诉,以达到确认这一事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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