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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件,被拆迁人希望败诉


  这是杭州的一起拆迁案件。

  我代理被拆迁人起诉拆迁许可,杭州市房管局提供了杭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说涉案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经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我设法弄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文。

  当事人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在该批文内,我们便在法庭上竭力主张。但是,显然力度不够,法庭似乎很难直接我方观点。

  我遂代理起诉浙江省人民政府,请求撤销上述土地批文。

  在省高院开庭时,审判长问,既然你们房屋不在批文内,就没有资格起诉。这个发问自然不无道理。其实,我们起诉目的就是为了希望败诉,希望法院判决能够确认当事人不在土地批文内,从而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拆迁许可证将当事人房屋纳入,就是违法的。

  这是无奈的选择,因为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确认之诉,当事人无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的房屋不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范围内,只好提起撤销之诉,以达到确认这一事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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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14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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