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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诉宁波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案。我是原告代理人。几位瑞典和法国行政法院的法官旁听庭审。这是一起什么案件呢?

2009年12月1日,陈某预购浙江省象山县松兰山度假区白沙湾区域白沙湾玫瑰园一幢别墅。象山县松兰山度假区是AAAA级风景区。白沙湾玫瑰园是象山最高档别墅区。别墅区是绿城房产开发的。

2010年9月26日,陈某听说别墅区土地审批不合法,委托我向象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取得相关材料,涉案地块以商服用地出让是象山县人民政府2006年批准的,后象山县人民政府又批准调整为居住用地。

陈某认为AAAA级风景区应该是旅游用地,自己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担心有一天会被查处。于是,委托我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象山县人民政府的批文,以期达成最后退房的目的。

谁知,宁波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陈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象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批文时,陈某尚未购买涉案房屋,陈某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发现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也就是说,自己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房屋自然也就是违法建筑,宁波市人民政府竟然认为政府批准行为与当事人无关。我感到不可思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法院开庭审理的就是这样一起案件。我在法庭上再三强调,我认为本案其实没有什么争议,法庭上的辩论实际上已经在理性之下。我在法庭上,大声呼吁理性。

但是,不能不承认,宁波市人民政府的观点在实践中有一定代表性,而且得到了不少地方法院的支持。当然,这只能说明,这个国家有时缺乏基本理性。

我不知道,瑞典和法国行政法院的几位法官会怎么看待本案。但是,我在法庭上很霸气很凌厉,肯定出乎了瑞典和法国法官的意料,他们肯定想不到,在中国民告官,代理律师竟然如此强势。

估计,我已经给中国人民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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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14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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