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上海市政府对行政复议申请既不受理,也不作不予受理决定,而是以一张便条打发?

  这是上海浦东一起220kv高压线项目的案件,451位居民认为小区边上高压线严重危害着他们的人身健康。

  2012年8月31日,向上海市市发改委申请公开两项政府信息:1、该高压线项目的核准文件;2、核发该项目时,审查的材料。

  上海市发改委回复称:“核准时,审查的材料”指向不明,要求补正说明这项信息的特征,否则视为放弃。

  这当然是捣浆糊。但是,因为考虑到第2项信息无关紧要,我决定放弃。

  上海市发改委也一直没有提供第1项材料。

  2012年11月7日,我们向上海市政府申请复议,上海市政府寄来一便条,竟然认定我们对第1项信息公开申请也放弃了。

  上海市政府既受理我们的复议申请,也不作不予受理决定。


  同时,我们了解到该220kv高压线项目并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2年8月31日,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

  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定期限是60日,但规土局未予查处。2012年11月7日,寄来一份答复称,已将我们的投诉作为信访件处理。

  2012年11月13日,我们向上海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上海市政府竟然认为规土局将我们的投诉按信访处理正确,而且事情正在处理中,认为其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不足。

  上海市政府同样既不受理我们的复议申请,也不作不予受理决定。
  
  上海市政府,竟然如此消极对待行政复议,放弃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如此国际大都市,实在让人震惊。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1714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