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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9位受歧视妇女告赢浙江省政府

9位妇女是绍兴市越城区城南江家溇村村民。她们户口一直在村里,和其他村民没有区别。
  
  2009年6月,绍兴市越城区城南江家溇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本次城中村改造中对“外嫁女”存在歧视,譬如规定,户口在册的外嫁女及子女,无合法产权房屋的,不予安置;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其房屋面积不享受人均40㎡的保底安置;而对于男子不仅进行了40㎡的保底安置,而且规定配偶户口在外地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2010年6月11日,其中9位妇女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地批文,委托我申请浙江省人民政府自行复议。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2011年4月15日向国务院提出复议申请。

今天,9位妇女收到国务院裁决,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原来,国务院早在去年8月就作出了裁决。可是,有人截留了裁决书。这份裁决书是当事人和另行从国务院法制办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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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28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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