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盛传三中全会将推出司法独立的顶层设计:
将地方法院彻底从地方政府权力中脱离,实现司法独立,取消地方政府对地方法院的人事任命、财政预算等权限,改由中央直接统筹管理。
这样司法就能独立了?真是书生之见。
且不说,如此司法独立的设计会导致中央极权。这里只就事论事。
如今司法不独立,行政诉讼中体现得最充分,重灾区则是征地拆迁案件。
上述设计能解决这些问题吗?
地方政府运转的经济基础是卖地收入,也即所谓土地财政。中央政府的收入离开了这一块,同样也无法保障。
政府在找米下锅,法院能够断了政府的粮食?短期内,法院也许敢判政府败诉,但政府总体上不会履行,也无法履行。中央政府的收入得不到保障时,也会放弃对法院的支持。而且,法院也会无米下锅。
很快,只能宣告这一司法独立的顶层设计失败。或者在实践中实质性地放弃。
可见,这一司法独立的顶层设计之路要走通,党政工团妇联等等国家机构必须大幅度精简,从而大幅度地减少财政支出。而要实现这一点,仅仅依靠从上到下的改革是行不通的,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把权力交给人民,从外部用选票进行根本性的监督。
政治体制改革,乃政治权力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唯一的出路是还权于民,即不断扩大选票的范围。独立司法权的落实只是未端。
政治体制改革从司法改革开始,此乃法律人的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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